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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3668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1-06-10
发文机关 老顶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
标题 老顶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1-06-10

老顶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街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依据《条例》规定向我街道提出申请的政府信息,我街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我街道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我街道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本制度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如不属于我街道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得向申请人公开。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网络(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表的,同时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适当位置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申请的,应当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用途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要素完整、内容表述清楚,含义明确,符合基本查询要求。 

  第七条 老顶山街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由党政办综合办公室受理,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通过潞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老顶山街道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保密审查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九条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和审查(包括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 

  第十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八)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九)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给申请人的答复函,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把关,予以答复。 

  第十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由包括本辖区内两个以上组织或部门共同制作或保存的,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应当与所涉及的组织或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一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情况;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二条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需请示上级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后,依法依规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我街道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在公布本辖区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应当载明当年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件数以及处理的情况。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老顶山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