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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6173 | ||
| 发文字号: 老街发〔2025〕27号 | 发文时间: 2025-06-19 | |
| 发文机关: 老顶山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
| 标题: 关于违法违规搭建彩钢板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 ||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 2025-06-27 | |
| 有效性: 已失效 | 失效日期: 2025-09-10 | 废止日期: |
为坚决预防和遏制彩钢板建筑安全事故,加强违法违规搭建彩钢板房综合整治,根据《长治市潞州区违法违规搭建彩钢板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潞州政办发(2025)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地毯式、全方位、无死角”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违法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建(构)筑物综合整治,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拆除一批违法违规彩钢板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辖区所有彩钢板房建(构)筑物。
三、责任分工
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使用搭建彩钢板建(构)筑物的小场所、小单位及村(居)民自建房、村民住宅小区等进行排查,督促彩钢板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进行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牵头协调市级相关部门依法拆除。
四、整治措施
(一)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搭建彩钢板房现象
1.托育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违法违规搭建彩钢板房。
2.严禁使用违法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建(构)筑物作为居住场所。
(二)严格行政审批
1.人员密集场所搭建彩钢板建(构)筑物,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从严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法行为
1.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建(构)筑物的经营性场所,一律停业整顿。
2.对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使用搭建彩钢板房且有人员居住的,一律实施查封整治。
3.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要求的,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布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一律实施查封整治。
5.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各村(社区)要积极加大宣传,动员基层组织、社会单位全员参与综合整治。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彩钢板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全面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对存在问题隐患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整治,决不姑息纵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8月1日至8月30日)
各村(社区)要对照排查台账,逐一核实,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要进行约谈督办。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各村(社区)要认真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巩固拓展学习贯彻综合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街道统筹指导违法违规搭建彩钢板房综合整治工作,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教育、应急、民政、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建办,承担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督办,精准调度指挥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多渠道广泛宣传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集中宣传综合整治行动成效,深入开展安全科普教育,引导群众不断增强安全意识。
附件1:潞州区违法违规搭建彩钢板房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