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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16544
发文字号 老街发〔2024〕15号 发文时间 2024-03-19
发文机关 老顶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
标题 关于印发《老顶山街道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4-03-27

关于印发《老顶山街道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各村:

现将《老顶山街道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老顶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9日

老顶山街道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科学统一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机制,提高老顶山街道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长治市地震应急预案》《长治市潞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潞州区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本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对我街道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属地为主;坚持快速响应、共同应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2 应急响应与事权划分

2.1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强度、人员死亡数、社会影响度等因素,地震灾害事件及响应一般分为四级(见下表)。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表


响应

级别

地震灾害

事件等级

分级标准

预评估结果

人员死亡数

社会影响度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7.0级以上

300人以上

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地震灾害

6.5—6.9级

50—300人

重大社会影响

地震灾害

6.0—6.4级

20—50人

较大社会影响

地震灾害

5.0—5.9级

20人以下

一定社会影响


2.2  事权划分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实施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重大地震灾害,实施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实施Ⅲ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实施Ⅳ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其他较轻地震事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在区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时,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随之启动。若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有困难的,在做好地震应急前期处置的同时,可报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应急指挥。

社会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地震应急救助工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主要成员为:

总  指  挥:街道办事处主任或街道办事处确定的负责人;

副  总  指  挥: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办事处副主任或办事处确定的负责人;

成    员:街道办事处机关全体干部、村“两委”成员。

3.2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全街道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向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发布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调整、终止地震预警级别;迅速组织有关力量查清受灾情况,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各方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部署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3.3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1)人员抢救组

牵头部门:街道武装部

组成人员:基干民兵、志愿者队伍

分组职责: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

(2)医疗防疫组

牵头部门:街道卫计办

组成人员:卫计办全体人员、区心理康复医院、各村村医

分组职责: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3)群众生活组

牵头部门:街道民政办

组成人员:民政办全体人员、各村民政协理员

分组职责: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4)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部门:街道办公室

组成人员:街道班子成员、各村“两委”干部

分组职责: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组织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务、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5)次生灾害抢险组

牵头部门:街道安监站

组成人员:安监站全体人员、各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人员

分组职责:负责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地面塌陷、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6)灾情监测组

牵头部门:街道办公室

组成人员:街道办公室有关人员

分组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7)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关村派出所、壶口派出所

组成人员:关村派出所、壶口派出所有关人员

分组职责: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8)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街道办公室

组成人员:街道办公室有关人员

分组职责: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9)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街道办公室

组成人员:街道班子成员、各村“两委”干部

分组职责: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预报

街道办事处根据区防震减灾中心预测意见加强应急准备。

4.2 震情速报

区内发生3级以上地震后,街道办事处转发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3 预警

街道办事处通过多种形式向辖区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5 灾情信息报告与处理

5.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

5.2 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及时上报。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

6.2 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分为应急启动、先期处置、基本应急、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置和响应调查与总结七个环节。

6.2.1 应急启动

(1)符合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指挥长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接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后,迅速赶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响应条件:接到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或本地震感强烈、有大量房屋倒塌现象;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点:潞州区人民政府;

(5)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备用地点:潞州区武装部;

(6)野外指挥部地点: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地点;

(7)时限要求: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灾区野外指挥部地点除外)。

6.2.2 先期处置

(1)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规定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就位,并核实各救灾人员、物资准备等。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对各应急分组提出要求。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研究决定启动的应急预案级别、确认应急时间、统一社会宣传口径。

6.2.3  基本应急

基本应急开始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1)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进一步核实地震基本参数;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情特点等做出初估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将初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震减灾中心,并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采取特别管制限制措施。

(2)各应急分组应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迅速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快速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等项准备,对本行业重点部位进行紧急排查,如遇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

(3)根据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报告的地震参数,震后一小时内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及时前往极震区实地查勘灾情,并随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初步了解到的灾情,圈出震源区、重灾区的大致范围和受灾程度,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震减灾中心报告。

(5)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议题是:

①通报震情和灾情。

②向上级请示并经批准后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提出特别管制措施。

(6)启动医疗救护应急程序,向重灾区派出抢救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向社会公布市民避难场所和救护站点。

①现场抢救工作

地震发生后,各医疗队紧急出动。在医疗队伍未到之前,发挥社区卫生所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的作用,开展自救互救。

抢救工作由卫生人员、挖掘人员和运送人员相结合进行。任务是将被压埋的伤员从废墟中挖掘出来,进行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并迅速送往震区医疗站。领导要以灾情伤亡多的地段为重点,分片包干,并根据情况及时调配力量。

②早期救治

抢救医疗站的任务是对现场送来的伤员进行验伤分类、包扎和固定,进行卫生整治、清创、手术、止血、抗休克、抗感染以及对生命危急伤员实施急救手术等早期救治工作和迅速组织运送伤员,除传染病不送后方专科医院外,要组织救护车、飞机等交通工具转送伤员,并对转送的伤员进行途中护理。

③伤员运送

抢救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分别成立交通运输组和医疗救护组、医疗抢救组。伤员运送工作由医疗救护组和交通运输组共同承担,指定由一个医疗抢救组专门负责伤员的运送工作,并做好运送途中的救治工作。

④专科治疗

专科治疗的工作任务是接受经现场抢救和早期简单治疗的伤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分科治疗和善后处理工作。

(7)启动救灾物资接受调拨程序,根据灾情确定救灾规模,确定调拨灾区需要支援的人员和物资,紧急调拨应急物资,解决灾民基本生存的衣、食、住等物品、用品,同时对各救援物资进行接收。

①震前按要求备足应急救灾物资、资金。

②查明灾害地点,及时将救灾物资运到灾区。

③由红十字会牵头,财政、审计、卫体、交管等部门参加,组织接收国内外援助物资和救灾款,组织专门人员对救灾物资进行接收、登记、运送、发放工作。

④分发物资的原则:要优先照顾老弱病残儿童。

(8)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配合省地震局和市防震减灾中心做好地震趋势判定和继发性大震的预报。

(9)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稳定社会的应急宣传。  

(10)向震区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及其它对口应急队伍。

(11)视情派出专业工程抢险队,有效遏制次生灾害的蔓延。

(12)组织开展工程抢险,尽快恢复生命线工程系统。

(13)采取特别管理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14)进行震害评估。

6.2.4 扩大应急  

(1)各部门根据职责进一步核实各类灾情。

(2)启动救援队伍整合和统一调用程序,视情调整、调动救援队伍,调拨救援物资,酌情向市内外提出紧急救助呼吁。

①应急队伍的调用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和调用,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②应急队伍应首先充分依托利用现有救援队伍,作为先期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同时利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资源(包括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志愿队伍及其他社会公众力量等),作为后继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

③特殊情况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由区人民政府来保障,如消防、医疗卫生等,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可以作为先期或增援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

④必要时应请求驻区部队作为应急管理和救援增援队伍。

(3)启动灾民临时安置程序,紧急转移和安置灾民。

①做好通往灾区道路的探查工作,立即组织车辆,开通道路,运送熟食、饼干、咸菜、矿泉水等供应灾区,并开始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②利用现存完好的体育场馆、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置临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转移灾民。

③采用供给制办法给灾民分发食、宿生活用品。

④调动供水车送水,设立临时供水点(站)。

⑤组织灾区规划灾民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指导防震帐篷的搭设及临时房屋组建,首先考虑老人和儿童的生活住宿,使灾民各有所宿。

⑥建立临时供应食堂,保障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

⑦滞留灾区的外宾、外商和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排,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4)紧急处理震区卫生防疫和伤亡人员。

(5)协调有关部门疏散来本地访问人员和旅游人员。

(6)接待救援、考察、新闻采访等人员赴震区的有关事宜。

6.2.5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

(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

根据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6.2.6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责成民政、住建、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制订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6.2.7  响应调查与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要对本次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街道办事处也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7 其他相关事件的应对

7.1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对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对要按照《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信息保障

建立灾情上报机制,鼓励市民及社会组织发现灾害隐患等异常,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对抗震救灾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依法予以奖励。

8.2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由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和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组成。

地震应急救援队由区地震应急救援队下辖的地震应急救援民兵分队、地震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分队、地震应急救援消防分队组成。驻街部队、武警中队和预备役部队根据震灾情况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调集,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8.3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9.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