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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02369
发文字号 老街发〔2022〕1号 发文时间 2022-01-11
发文机关 老顶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
标题 关于印发《老顶山街道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 2022-01-20

关于印发《老顶山街道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各村(社区)站所、科室

按照《长治市潞州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潞州安委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制定本方案,请各村(社区)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月11  


老顶山街道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和各类重大事故教训,特别是12月15日孝义市发生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透水致人员被困的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在全街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老顶山街道“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

     长:梁爱国(党工委书记)

 希(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组  长:向东亮(党工委副书记)

苗晋宏(人大工委主任)

 喆(纪工委书记)

宋宇东(组织委员)

许旭红(武装部长)

 丹(宣传委员、副主任)

刘佳烊(副主任)

 晨(副主任)

 瑾(副主任)

程新民(主任科员)

关旭庭(主任科员)

 华(副主任科员)

李效民(副主任科员)

 员:党委办、政府办、壶口派出所、关村派出所、农业办、企业办、综治办、安监站、民政办、卫计办、自然资源所、文化站、水利站、农机站、农科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林业站、防火办、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各村包村干部及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秦晨担任。

三、重点范围

突出以废弃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工地临时建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危废处置、特种设备、金属冶炼、高层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森林防火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四、重点内容

(一)矿产资源领域内容

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共性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民爆物品的行为;

8.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内容

1.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排查整治非法小化工和出租场所非法建设化工生产线。严防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环节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行为。

2.道路运输:按照《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两客一危一货”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运营、“三超一疲劳”等行为。排查整治临水临崖、长大桥隧、长陡下坡、连续隧道群、易积雪结冰路段风险隐患。保持农用机动车违法载人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3.建筑施工: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抓好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反工程规划许可、未办理手续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紧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排查冬季施工防冻防滑措施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等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农村房屋建筑“四办法一标准”规定,确保安全。

4.城镇燃气:严格按照《潞州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深入开展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以及燃气管网、入户管道、居民用气等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安排部署并落实餐饮行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工作,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

5.工地临时建筑:对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现象进行彻底整治。工人宿舍推广使用集中供热、区域供热、空气能取暖等安全取暖方式,一律使用36V低压供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全面排查并拆除使用年限长、存在构件老化或损坏等结构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拆除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搭建的临时建筑。加强工地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足额配备消防器材,确保临时建筑逃生通道畅通。

6.民爆物品: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全过程安全管控,切实防范民爆物品流向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厉打击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等“四超”行为。严格规范民爆物品库房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民爆物品丢失及被盗。

7.文化旅游:治理歌舞、游艺、剧院、互联网营业等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疏散通道、疏散标志不符合规定等隐患;整治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未进行安全评估,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等行为。加强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游览点、室内演出场所和观光车、摆渡车、索道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治,优化设置游览线路,实施游客流量管控,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8.危废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治理“煤改气”、清洁型煤燃用、渣土和垃圾清理、污水处理、涉爆粉尘企业的风险隐患。

9.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滑雪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集中整治。

10.消防安全: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全区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紧盯商场、市场、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高层建筑,排查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

11.森林防火: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防火源带入山内林内,坚持以推进林长制为抓手,大力推行区、镇(街道、中心)、村干部和护林员分级包干网格化管理和定点巡查管护责任机制,切实盯住“五头”、看好“五口”、严查“五边”。

12.开采矿产资源:按照全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内容组织实施。

(四)责任追究重要内容

各村要全面排查问题线索,重点对近三年来有举报、反复举报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彻底处置,逐一销号。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攻坚行动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22年1月15日前)

各村(社区)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上报街道安监站。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3月底)

各村(社区)要对所辖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排查;各相关科室、驻街站所要对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三)综合督导、强化落实(2022年1月-3月底)

街道“百日攻坚”办公室要组织督查小组,对各村“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结果。

六、保障机制

街道“百日攻坚”办公室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一公开、一通报工作机制:

一是在处理问题线索上,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二是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上,毫不留情,涉嫌犯罪的,按权责移交派出所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按权责移交纪工委依纪依规处理。三是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公开透明,对交办问题清单和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四是在专项行动开展中,如果村排查不力,但被群众举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对属地或经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村(社区)由两委主干牵头,积极落实辖区“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依法落实“双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强化联合执法。相关科室、驻街站所、派出所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七项措施”,做到“四个一批”,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政府分管负责人挂牌督办等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存在现实危险或导致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的,要对属地负责人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并依法依规追责。

(三)强化科技运用。各村和驻街相关站所、科室要积极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特别是要通过用电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超负荷生产、未及时停产整顿、不落实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停产停工、紧急停车、自动停产等异常生产行为,要不断建设完善一批科技化信息化设施设备,提高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信息化水平。

(四)搞好宣传动员。各村和经营单位要通过广播、LED屏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行动开展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将行动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街道安监站

联系电话:0355-2121079

举报电话:0355-2121079

   箱:ldszajz@126.com

附件3“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典型案例模板.doc

附件1“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督查检查、群众举报等).doc

附件2“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统计表.doc

附件4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