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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老街发〔2021〕57号 发文时间 2021-11-01
发文机关 老顶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
标题 老顶山街道办事处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1-12-31

老顶山街道办事处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1号)、长治市政府办公室《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54号)精神、《潞州区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部署,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承灾体信息需求,完成街道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支撑街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

(一)通过调查,形成详实准确的街道房屋建筑重要承灾体数量、空间分布及灾害属性特征等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减灾能力。

(二)通过调查,客观认识当前街道辖区内承灾体脆弱性水平,建立健全街道承灾体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库,为防灾减灾相关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建立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日常更新工作机制,制定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二、时间安排

房屋建筑调查的标准时点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标准时点一致,2021年12月31日全面普查结束。   

三、普查范围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对象是指标准时点在区内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其中房屋建筑包括所有城镇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和所有农村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房屋包括村集体、政府、企业、公共服务、商业和工业(生产)仓储等建筑。

未建成使用的城镇房屋建筑工程、未建成使用的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四、普查内容

房屋建筑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和抗震设防情况等。

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制定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独立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集合住宅)、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共5份调查表。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软件系统,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调查表仅供工作过程中参考。其中,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区分,原则上依据所在土地的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按城镇房屋建筑填报,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按农村房屋建筑填报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按照城镇房屋建筑填报,但需明确判断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建造。表格的使用不代表对房屋性质的认定。

调查表及调查软件所设项目的填写,依照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实施。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长治市潞州区老顶山街道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周  希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秦  晨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效民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员

 员:杨  东   街道企业办主任

 鑫   街道灾情信息员          

各村、社区书记和信息员

(二)职责分工

街道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的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确保第一手数据的质量;各村、社区负责房屋建筑风险普查日常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房屋建筑综合风险普查范围广、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尽快制定普查实施细则,完成机构组建,落实各级普查人员。

(二)加强协调配合。本次普查是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也是我街道第一次对房屋建筑进行带有空间定位的信息调查,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普查协调配合工作,主动对接,提供房屋建筑基础数据,避免二次调查。

(三)保证数据质量。村、社区房屋建筑普查人员,应按照普查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并对在普查中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坚持“边普查、边验证、边修正”的工作原则,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