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繁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乡镇>黄碾镇人民政府>公开制度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 01236931-5/2020-2491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0-12-11
发文机关 黄碾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0-12-11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为加强我镇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促进我镇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我镇制定的最新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我镇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1)机关各科室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应及时交由镇公开办存档,预发布的信息经镇公开办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报分管领导审核,上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发布。 

  (2)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子网站内容的更新由本部门、单位自行审核、发布。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对本科室发布的信息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一名信息员专人负责网站维护管理工作,所上传信息经镇党政办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信息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3、网站发布信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