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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1991 | |
| 发文字号: 黄政发〔2023〕78号 | 发文时间: 2023-10-08 |
| 发文机关: 黄碾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黄碾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3-10-12 |
各村、社区、驻镇企事业相关单位:
为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完成市、区《迎接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中既定的目标任务,根据长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长爱卫办函(2023)6号)暨9月16日在我区召开的《全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复审工作推进现场会》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9月27日-10月27日
二、活动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两侧,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公共厕所、集贸市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五小门店”、背街小巷等重点点位。
三、整治重点
1、主次干道环境卫生:落实主城区清扫保洁制度,提高清扫保洁质量,落实道路两侧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清洗卷闸门及门窗玻璃,清除公厕及周边卫生死角,确保道路及周边干净整洁、城市河道做到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做好对国道、乡道、村道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2、单位、居民小区环境卫生:各村、社区、驻镇企事业相关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工作,消灭卫生死角;各村、社区要组织辖区居民彻底整治“十乱”行为、清理垃圾死角、严格家禽家畜管理,做到环卫设施完善、道路平整、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加大对在建、待建、拆迁等建筑工地的管理力度,落实建筑工地周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施工场地要做到实墙围挡、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密闭运输,防止各类施工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加强对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完善环卫设施,配足垃圾容器,彻底清除市场内的垃圾、杂物,确保市场垃圾日产日清。做到市场卫生管理制度上墙,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有健康教育宣传,农药检测公示,内容符合实际,更新及时;无店外经营、环卫设施配备齐全、环境整洁卫生;公厕达到二类标准;食品加工经营店铺亮证经营,证照齐全,设施完善。市容管理部门对自行车修理、修配钥匙等便民摊点和早夜市采取疏导结合、治管并举的办法,实行定时、定点经营,规范管理,不准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和市容。
5、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对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现象进行彻底整治。做到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有污水排放设施;有健康教育宣传栏;路面干净整洁,清扫保洁良好,无坑凹、积水及泥土裸露;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农产品交易市场和“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6、背街小巷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残墙断壁、沿街建筑外墙破损,重点整治名称标识不规范、门店牌匾不美观、绿化管养不及时、垃圾桶破损、路面坑洼积水、排水设施不完善、路灯破损、乱泼污水、“僵尸车”长期占道、乱搭乱建、架空线路凌乱等突出问题,做到无道路破损、无乱堆乱放、无外立面破损、无违章建筑(私搭乱建)、无乱搭架空线、无乱停车、无乱占道、无违规广告牌匾(非法小广告)、无违规出租、无违规经营。
四、整治要求
1、加强领导。各村、社区、驻镇企事业相关单位要把集中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本区、本系统、本单位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本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整治工作格局。
2、严格监督。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加大检查监督频次。各专业执法队伍要充分发挥依法监管的职能作用,加大依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对屡教不改、卫生脏乱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清除卫生死角为重点,逐级分解任务,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对重点、难点区域,要通过领导蹲点包片的形式,将重点任务具体化,具体任务责任化,做到环境整治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
黄碾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