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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1989 | |
| 发文字号: 黄政发〔2023〕76号 | 发文时间: 2023-09-28 |
| 发文机关: 黄碾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黄碾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的紧急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3-10-02 |
各村、社区:
为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就在全镇范围内加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镇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
二、各村(社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完善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加强作业指导,因地制宜选择秸秆还田模式,提升科学规范化还田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高效离田、产业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加工利用主体。指导辖区内农村制定和实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村规民约,进一步部署秸秆禁烧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实施全覆盖网格化监管。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坚决杜绝辖区内出现秸秆焚烧火点。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成立巡查队伍,加强田间地头禁烧巡查管理,制定巡查工作制度,明确巡查路线、区域、要求,在辖区范围对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禁烧工作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确保“零火点”。加强秸秆禁烧监管能力建设,对秸秆禁烧问题突出的村(社区),以及在秸秆火点复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通报批评。
三、黄碾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秸秆禁烧监管职责。农业办负责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处置以及绿地枯枝、败叶、杂物等禁烧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住建环保站负责监督指导秸秆禁烧工作;综合执法队负责监督指导辖区范围内落叶、垃圾等杂物禁烧工作;环卫处负责街道落叶、垃圾等禁烧工作,并加强对环卫工人的管理;派出所负责对阻挠依法执行公务人员的处置,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秸秆综合利用既是实现禁止焚烧秸秆的要求,又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需要。各村(社区)要积极支持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广大农户和企业通过饲料化、原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和基料化等方式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从源头上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五、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拒绝或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各村(社区)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及禁止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行为,在全镇上下形成禁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的浓厚社会氛围。
黄碾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