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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1968 | |
| 发文字号: 黄政发〔2023〕21号 | 发文时间: 2023-03-27 |
| 发文机关: 黄碾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黄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碾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3-03-31 |
为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提升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长治市潞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潞州环委办发[2023]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早开工早见效,不断强化环境综合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严防环境污染问题反弹,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力打造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贡献黄碾力量。
二、任务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稳步提升黄碾镇环境空气质量,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确保顺利完成国家、省、市、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通过综合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企事业单位和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提升环境保护意识,环境违法行为显著减少。
三、整治时间
专项执法整治时间:2023年3月26日至7月5日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开展工业污染整治
1、完成钢铁、焦化行业深度治理。
任务要求:在2022年深度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号)要求,持续深化首钢长钢(含焦化)深度治理工作,完成改造后及时申请更换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完成排污许可证更换的视作未完成改造,实施差异化管控。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牵头科室:住建环保站、经济发展办公室
责 任 人:首钢长钢公司负责人
2、完成水泥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任务要求:红旗水泥尽快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监测评估及备案。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住建环保站、经济发展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村、社区
责 任 人:王建军
3、开展煤炭行业专项整治。
任务要求:针对煤矿、洗煤厂以及煤炭集运站和储煤场等无组织排放问题,实施地毯式排查,全面排查环境污染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期完成整改。
完成时限:2023年4月7日前完成排查并建立问题台账;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住建环保站
责任单位:各相关村、社区
责 任 人:各相关村、社区主任
4、开展涉VOCs重点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任务要求:焦化、化工行业完成一轮泄漏监测与修复,对发现的泄漏问题立行立改。
完成时限:2023年4月20日
牵头单位:住建环保站
责任单位:各相关村、社区
责 任 人:各相关村、社区主任
(二)全面开展散煤污染整治
1、实施上党革命老区(黄碾镇)散煤清零工程。
任务要求: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镇散煤清零改造任务。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住建环保站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村、社区
责 任 人:各相关村、社区主任
(三)全面开展移动源污染整治
1、持续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清洁运输。
任务要求:推进全镇燃煤电厂、钢铁、焦化、煤炭等涉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承担运输任务,铁路+新能源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同步推进重点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为新能源。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牵头单位:住建环保站、经济发展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村、社区
责 任 人:各相关主任
2、实施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任务要求: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优化柴油货车运输;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抽查检查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制度,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重点工业企业门禁系统安装并联网,实现出入车辆实时管控。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牵头单位:住建环保站、经济发展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村、社区
责 任 人:各相关主任
(四)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整治
1、实施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程。
任务要求:加大主要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持续实施城市大清洗,综合整治市容市貌;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巩固提升渣土车辆运输新能源车辆更新成效,由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承担运输任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相关村、社区
责 任 人:各相关村、社区主任
2、实施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工程。
任务要求:持续加强G309、G208、新旧榆黄线等重点运输道路扬尘治理工程,提升机械化清洗水平,确保路面、绿化带、交通设施、道路两侧建筑物和民居现本色底色;建立常态化机制,长期保持。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相关村、社区
责 任 人:各相关村、社区主任
3、实施裸地扬尘专项整治工程。
任务要求:通过绿化、硬化或透水铺装等方式治理裸地扬尘,长期未开发利用裸地要实施绿化或生态型硬化。建立常态化机制,长期保持。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相关村、社区
责 任 人:各相关村、社区主任
4、全面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任务要求:对重点区域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散煤复烧、露天堆场、施工工地、露天焚烧、餐饮油烟、木炭烧烤、车辆维修、散乱污企业等问题,建立台账,并限期完成整改;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严防环境问题死灰复燃。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排查建立问题台账,立行立改问题立即整改,无法立行立改的问题要限期在2023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相关村、社区
责 任 人:各相关村、社区主任
(五)全面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执法
以案为鉴、举一反三,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1、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执法。
任务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查企业制、“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查工地制、“环保+公安+城管+交通”联合执法查车辆制、市场监管油烟、油品专项督查制,有力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驻区派出所、黄碾市场管理所、住建环保站、综合执法队黄碾中队
2、严厉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任务要求:以传统产业集聚区为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钢铁、焦化、化工、水泥、建材、铸造等重点涉气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VOCs 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施运行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依法坚决打击偷排偷放、擅自停用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恶意排污行为,制定专项检查方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查夜查及日常排查等方式,瞄准要害、精准发力,严查快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 住建环保站;各相关村、社区
3、严厉打击施工工地违法排污行为。
任务要求:围绕施工工地未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主城区施工工地未使用新能源渣土车辆、主城区内渣土车辆抛撒遗漏、不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等环境问题,制定专项检查方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查夜查及日常排查等方式,严查快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相关村、社区
4、严厉打击移动源违法排污行为。
任务要求:按照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持续开展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长气防发〔2022〕1号)要求,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路查路检工作,重点查处重型燃气货车拆除后处理装置、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运输车辆抛洒遗漏、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编码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住建环保站 、各相关村、社区
5、严厉打击流通环节油品质量违法行为。
任务要求: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加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销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溯源。
责任单位:黄碾市场管理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任务落实。各村、社区要整治目标方案化、项目化、工程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责任人,推动各项任务按时有序开展,每项任务和工程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查验、评估、销号。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镇住建环保办。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地。
(三)强化精准管控。协同应用环保设施和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化、精准化管控机制,实现污染源及时溯源、及时防控的工作体系。
(四)强化执法监管。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偷排偷放、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特别是针对企业和第三方监测、运维公司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强化源头管控。坚持关口前移,树立底线思维,压紧压实责任,倒逼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强化调度通报。“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建立周调度工作机制,各村、社区于2023年4月10日18:00前报送联络人,于每周三下午16:00前汇总报送《全镇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执法行动检查情况调度表》(见附件)、工作简报(含典型案件)、《全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和问题详细清单;7月4日前,各村、社区报送工作总结报告。根据调度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镇政府主要领导。
(七)严肃追责问责。“百日攻坚行动”期间,镇政府根据调度情况组织对各项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及时帮助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假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八)积极帮扶指导。要充分利用本次“百日攻坚行动”契机,深入企业了解掌握当前存在的短板和困难,针对性帮扶提升治理水平和守法意识。实施审慎包容执法,对一般环境问题给予企业适度容错改正空间,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九)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联 系 人:高艳腾
联系电话:18235542118
电子邮箱:15934344833@163.com
长治市潞州区黄碾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