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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236931-5/2021-1433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1-05-25 |
| 发文机关: 黄碾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 黄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1-06-25 |
为了改善我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根据中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165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体会议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加强监督考核,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河长制在我镇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处理好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2.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政府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部门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扎实推进源头治理,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管理制度。2017年9月底建立健全镇、村河长体系,明确各村责任河段,推进河道综合整治,确保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面无垃圾、岸线无违章,持续改善河道水质和水环境,保障经济社会与水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相关站所依法履职,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点”的管理,即:由环卫所、国土所、畜牧站、林业站、农技站、交管站等站所,对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坚持常态化巡查督查,依法实施管理;“线”的管理,即:水管所从上游到下游,由水管站分段实施管理;“面”的管理,即:由村组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
(一)整治垃圾倾倒。严禁在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倾倒各类垃圾。各村要加大河道垃圾整治宣传力度,设立宣传警示标志,引导群众摒弃乱倒垃圾的陋习;在靠近村镇、企业等河道关键地段建设防护设施,杜绝河道内乱倒垃圾的现象发生。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对河道内新倾倒的垃圾,违法主体明确的,报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违法主体不明确的,由各村负责及时清理。
(二)水污染综合防治。镇环卫所负责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工作,彻底取缔封堵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镇畜牧站负责禁止在河道及两侧堤岸保护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对河道及两侧堤岸保护范围内修建的畜禽养殖场,要督促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镇农技站要加强指导化肥、农药的合理利用,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严禁在河道及两侧堤岸保护范围内违规排放各类生产、生活污水,河道排污违法主体明确的,由镇环卫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违法主体不明确的,由各村负责及时清理。
(三)规范河道采砂工作。严格按照《区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的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科学确定禁采期、可采期,建立健全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保障防洪、行洪、供水和生态安全。水管所要加强河道采砂作业的监管和日常巡查。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禁止在河道内堆放尾料或弃料,水管所督促采砂企业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对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采砂的,由水管所、国土所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查处。
(四)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等一切影响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的活动。水管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要设置明显的界限标识和隔离设施,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定期监测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安全状况。环卫所、水管所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水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渠道保护。用水单位要做好渠道的日常管护,各村组要做好辖区范围内斗农渠等末级渠道的日常管护,确保渠道安全、清洁、稳定运行。对破坏渠道工程设施及在渠道内排污、倾倒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报水管所依法依规查处。
三、职责分工
(一)镇级河长、村级河长设置
我镇由张军镇长同志担任乡镇河长,河道流经的村党支部、村委会作为责任单位,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河长。
(二)镇级河长、村级河长职责
乡镇河长职责:负责制定辖区内“河长制”相关管理制度,确定专管人员开展动态巡查监管,负责对辖区河道内垃圾清理、河道清淤、沿岸绿化、排污监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建立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配合执法部门对涉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对辖区内村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级河长职责:各村组织本村范围内的河道整治工作,督促巡查员、保洁员开展对所辖河道的巡查、保洁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约束本村村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建立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处理违法行为;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河长办公室职责
设立河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葛慧军同志兼任。环卫所、国土所、林业站、畜牧站、农技站、派出所、交管站、安监站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河长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贯彻落实,负责制定“河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工作台账,统筹谋划落实“河长制”工作;建立镇政府、水管所、执法部门协调统一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调度各有关站所按照职责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并贯彻各项任务的落实;处理涉河问题的各类信访、举报,及时向有关站所交办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办任务。
(四)相关部门职责
环卫所:负责指导、监督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对擅自排污、破坏水源地、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涉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断面水质监测和评价。
国土所:负责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涉河违建、违法采砂行为进行联合查处;负责协调河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会同水管处协调推进对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
农技站: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管理。
畜牧站:做好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派出所:负责对涉河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工作。
林业站: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岸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
安监站: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违法行为。
以上站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切实做到治理措施上部门联动,执法监督上齐抓共管,信息资源上及时沟通,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
四、工作要求
河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建立镇政府、水管所、执法部门协调统一的管理机制;调度各有关站所按照职责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村级河长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各相关站所确定专人做好河道日常巡查监管,预防和监控涉河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发现河道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后,要第一时间向河长办公室报告。
村级河长要组织河道巡查员每周开展一次巡查,并做好巡查台账,对发现违法主体明确的,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对违法主体不明确的,及时通知河道保洁员进行清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河长制的落实。各站所、各村要把实施“河长制”作为落实“生态立区”战略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横幅、墙体标语导向作用,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河道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河长进行举报,在河道管理和保护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考核监督。建立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内容纳入党委、镇政府对各村和站所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情况作为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责任站所和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