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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2537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1-06-15 |
发文机关: 堠北庄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标题: 堠北庄街道办事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1-06-15 |
为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堠北庄街道平台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堠北庄街道办事处发布的各类政务信息。
第二条 信息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第三条 要将区政府门户网站堠北庄街道平台作为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
第四条 要建立完善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前要认真填写《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堠北庄街道办事处公章,方可向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
第五条 信息发布前,须认真完成校对、审核工作,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信息发布审核程序
(一)信息员填写《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二)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完成,由涉密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传至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三)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员根据审核意见发布。
第七条 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市、区的政府网站或其官方新闻媒体,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第八条 信息发布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危害公众利益,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信息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