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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12960 | |
| 发文字号: 堠办发〔2026〕28号 | 发文时间: 2026-06-12 |
| 发文机关: 堠北庄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 标题: 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6-06-12 |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各村(社区)劳务用工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提升集体资金使用效能,推动村级各项事务依规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开展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居环境整治、临时性和季节性工作等产生的非长期、非固定劳务用工。
二、用工管理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按需用工、效率优先;
3.流程规范、全程监督;
4.按劳取酬、保障权益。
三、用工界定
本制度所指劳务用工,为无法建立长期劳动关系,按日、按次或按单项工作任务核算报酬的用工形式。主要包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绿化造林、村内道路维修养护等生产类、公益类劳务及临时用车用工。
四、用工对象选用
用工优先录用各村(社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劳动能力的村民,重点向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倾斜。专业性岗位用工,须通过村(社区)公告栏、微信群等发布公告公开招聘,也可联合正规劳务机构择优推荐。
五、禁止纳入劳务用工范围
1.财政专项投资项目配套用工(已有专项资金渠道,不得重复列支);
2.村民代表参与选举等村务活动出工;
3.已领取定额报酬、误工补贴人员履行本职工作的管理类用工,严禁重复计酬。
六、用工预算管理
各村(社区)须于年初按规范流程编制年度劳务用工预算,预算确定后严格遵照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用工计划的,经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及监事会集体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及时上报街道备案。
未列入年度预算确需临时用工的,须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说明事由,形成议定意见后上报街道审批。遇救灾、抢险等紧急突发情况,可先行组织用工,但事后必须及时向街道补办审批手续。
七、用工台账管理
用工期间须安排专人如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明细表》,明确务工人员、出工时长、工作完成质量等内容,且记工人员、务工人员、审核人员必须分别签字确认,确保台账真实可查。
每月(每季)末依据用工明细表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结算单》,制单人、审批人、领款人签字齐全,规范用工结算流程。
八、劳务报酬核定
各村(社区)结合工作强度、技术要求、市场薪酬标准拟定劳务报酬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九、报酬公示与支付
劳务工作完成后,由村级组织负责人对用工结算单审核签字,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启动报酬支付流程:
1.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拨付至务工人员个人账户;
2.确需现金支付的,须由领款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同时由两名及以上村干部签字佐证。
所有劳务支出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坐收坐支、白条抵账。
十、财务核算要求
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范做账,根据用工性质分别归入“经营支出”“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会计科目。账务凭证须附件完整,配齐会议记录、公示资料、街道审批手续、用工结算单、用工明细表等材料,做到账目清晰、全程可追溯,主动接受审计监督。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堠北庄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