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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40384 | |
发文字号: 堠办发〔2024〕74号 | 发文时间: 2024-08-06 |
发文机关: 堠北庄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印发堠北庄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4-08-19 |
各村(社区),各办(站、中心):
《堠北庄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堠北庄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6日
堠北庄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4〕28号)及市区关于印发长治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4〕21号)(潞州政办发〔2024〕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双管齐下,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依据“三管三必须”原则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骑行、使用、停放、充电、维修、报废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堠北庄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武装部部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行业领域副科级干部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办、派出所、规建办、市场监管所、财政所、司法所、林业站、便民服务中心、供电站、物管中心等科室站所和各村(社区)为成员,负责协调开展各自领域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视情开展集中办公,及时研究、交办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进行检查,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整治重点
为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骑行、使用、停放、充电、维修、报废回收等环节的突出问题,着力做好以下九方面工作。
(一)着力解决地方性条例要求不完善、修改不及时问题。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各村(社区)、高层住宅管理措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各自辖区内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着力解决宣传执行国家标准不到位问题。要及时开展标准宣贯,加强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的宣贯执行。要强化认证管理,落实互认协同,减少市场上非法生产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着力解决违法违规销售问题。要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确保电动自行车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减少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从源头规避因不规范操作导致的短路甚至自燃。
(四)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及道路行驶方面安全问题。要严查非法改装,减少相关事故发生。要加强即时配送企业监管,督促即时配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严防事故发生。要强化登记管理,明确报废年限,精准识别和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假售假行为,合理确定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责任。要加强路面执法,严厉遏制违法驾驶行为,规范驾驶人员驾驶习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
(五)着力解决停放充电设施不足问题。要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在商业区、公园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要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积极推广更具安全性的共享充(换)电柜。要规范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要落实运维管理责任,确实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提升服务质量,增强风险管理能力。
(六)着力解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要加强电动自行车自主管理,各村(社区)、各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充分吸取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发生。要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办(站、中心)要加强联合检查,坚决禁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减少对人工监控的依赖,提高监控效率。
(七)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要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省、市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政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要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依托中央和省、市属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
(八)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要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引导责任单位对整个生产使用流程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明确各环节安全主体责任,发现并解决潜在安全隐患。要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
(九)着力解决风险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不强问题。要引导全民参与违规行为整治,引导群众遵守公约、安全充停、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纠治违规充停行为。要开展安全应知应会普及宣教,全面普及消防安全法规、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要求、火灾逃生方法等应知应会知识,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火情应对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5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8月5日前)。各村(社区),相关办(站、中心)要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整治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确保各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8月5日至9月9日)。各村(社区)全面摸排本地区本行业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掌握辖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现有充电端口数量及缺口数量,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现状、制定建设计划,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底数、销售主体底数,边摸底、边排查、边整改,有效纠治一批即查即改问题,不能立即整改的研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11月30日)。各村(社区),相关办(站、中心)要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按照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加快工作进度;同时开展实地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各村(社区),相关办(站、中心)要树立常态化管理意识,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存量问题闭环整改到位,全面总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基本建立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做好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稳步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切实巩固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