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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17709 | |
发文字号: 堠办发〔2024〕40号 | 发文时间: 2024-03-18 |
发文机关: 堠北庄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印发堠北庄街道非法违法“小化工”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4-03-27 |
各村(社区),各办(站、中心):
现将《堠北庄街道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堠北庄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8日
堠北庄街道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国非法违法化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2024年1月20日山东鄄城一非法生产窝点发生较大爆炸火灾事故,2024年3月1日湖北黄冈海燕锌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组织生产发生较大爆炸着火事故,2021年10月5日小化工生产线非法转移至侯马市一闲置工厂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以及我市黎城、上党、屯留、襄垣、壶关等县区近年排查取缔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暴露出非法违法化工生产尤其是产业转移项目依然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薄弱点,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非法违法化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按照《长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办发〔2024〕25号)要求,决定在辖区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市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斗争本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按照“疑似从有、先排后核、摸排务尽、形成震慑”的工作思路,既要做到全覆盖又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部位,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通过整治,彻底查清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压紧压实各方各级责任,集中整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彻底消除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确保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重点
各村(社区),各办(站、中心)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以辖区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等“小化工”多发地区为重点,突出废品收购站、养殖场(包括废弃)、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闲置民房、闲置学校、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群众举报线索核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不留死角盲区,彻底排查本辖区内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建立清单台账。
(一)现有化工企业超范围(品种、数量、方式)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二)非化工企业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经营)的;
(三)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四)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五)已责令关闭取缔而未采取断电断水措施,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六)特别注重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新材料”等字样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一致,是否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非法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
三、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街道成立联合排查整治组,组织派出所、市场所、农业办、规建办、安监站、经济发展办、联校等部门集中对辖区内非法违法“小化工”进行全面系统的摸底排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分类处置、严厉打击。
四、处置措施
(一)从严从快打击,分类处置整治。要根据排查结果,严厉打击,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彻底取缔非法违法“小化工”,深查彻改安全风险隐患。
1.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储存装置;
3.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消除风险;
4.对拆除的非法装置设施,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封存拍卖或报废处置,坚决防止再次用于非法生产。
(二)细化排查,确保取得实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以下几种情况一经发现需及时上报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
1.对超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2.对无照无证、证照不全或以挂靠、租赁、“厂中厂”等方式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明确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并同步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
(三)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效能。要利用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定期研判、打击清理,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
1.充分发挥网格化的功能作用,借助社会综治网格功能,建立健全打非网格功能,对网格内疑似小化工的单位进行精准排查;
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推动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和落实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制度,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各办(站、中心)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反复性、顽固性,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实施,将其作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一并部署。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定期会商研判,加强指导和推动,持续将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二)加强跟踪督导。要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深入村(社区)、企业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等力量,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发挥职能优势,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反映上来的问题和困难。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形成线索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查处、联合惩戒的长效机制。要通过制发提醒、警示、问题线索移交、督办函等方法,推动负有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深化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办(站、中心)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讲明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的严重法律后果,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引导和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身边的非法违法“小化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