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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3429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2-03-30 |
发文机关: 堠北庄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堠北庄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 2022-06-08 |
各村(居民),各相关科室、站所: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发生的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市、区安委办文件要求,决定在辖区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堠北庄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30日
堠北庄街道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委办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河南、北京、安徽等地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街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现结合我街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将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街道办事处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组 长:秦一良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分管民政工作
翟宏伟 街道武装部长 分管农业工作
高 宇 街道宣传委员 分管文旅卫生工作
岳建文 街道分管住建工作副主任
付伟宇 街道分管安全工作副主任
洪 颖 街道分管行政审批、红十字会工作副主任
郭旭云 郊区消防大队参谋
郭慧锋 堠北庄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各村(社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驻街市场监管所、规建办、联校、派出所、农业办、文化站、卫健办、民政办、安监站、企业办等科室负责人。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主要承担组织发动、协调、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等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担任。
三、范围重点
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重点治理下列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用于租住的自建房房间采用隔断方式改变原有格局设置群租房,或设置住人夹层。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内设置居住场所。
(七)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气线路私搭乱接、违规敷设,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取暖器具等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情形。
(八)供人员疏散穿行的场院、天井设置遮雨棚、遮阳棚完全封闭,起火后烟气无法自然排出。
(九)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十)其他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前)。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站所要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细化工作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28日前)。各村(社区)和各相关科室、站所要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
(三)治理整改阶段(8月30日前)。各村(社区)和各相关科室、站所要对照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研究工作措施,按照区安委办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29日前)。各村(社区)和各相关科室、站所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村(居)民委员会的直接责任,用好网格员、民警等基层力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规建办、民政、文化站、企业办、安监站等科室站所要对照《潞州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各自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火灾风险排查治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摸清底数实情。各村(社区)和各相关科室、驻街站所要结合实际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逐幢(院落)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2),详细掌握自建房基础信息。同时将发现的火灾风险告知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及时自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狠抓问题整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安监站等相关科室要对照《排查整治标准》,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明确整改时限,采取“更换、增设、分隔、拆除、移出、搬离”等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五)严格销案管理。各村(社区)和相关科室、站所要对住宿人员在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自建房,按照“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照工作台账和两个清单,对自建房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确保8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六)靶向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和相关科室、站所要广泛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和相关科室、站所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配合区直相关单位积极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各村要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期火灾扑救能力。积极补充基层消防力量,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