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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5219 | |
| 发文字号: 大辛庄街办〔2026〕7号 | 发文时间: 2026-02-13 |
| 发文机关: 大辛庄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 标题: 大辛庄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6-03-06 |
各村(社区)、街道各相关科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长治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长政函〔2025〕85号)和《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潞州政函〔2025〕12号)文件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街道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推进乡村振兴、完善农村政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依据。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含农业生产经营户及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与实施
为了加强对我街道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大辛庄街道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街道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统计站,负责全街道农业普查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微信网格群、大喇叭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