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乡镇>大辛庄街道办事处>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4521 | |
发文字号: 大辛庄街办〔2024〕6号 | 发文时间: 2024-03-08 |
发文机关: 大辛庄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标题: 大辛庄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4-03-14 |
各村、社区: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限制地下、鼓励地上、分类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通过源头建设、综合治理、数字治理和长效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发现并消除动态性火灾隐患,有效遏制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区域:主要针对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及其他可能出现电动车违规存放或充电的场所。
重点内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经营性场所是否存在夜间违规住人,闭店后在室内进行电动车充电的现象;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住宅、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配置干粉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是否落实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各类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整治措施
(一)规范充停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要采用不可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独立设置充停场所要与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
(二)强化消防设施配备。集中充停场所要按照消防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安装电气线路保护装置;地下充停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电;加强智能充电桩建设,在集中充停场所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和可视监控系统,推广梯阻系统,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场景建设,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严格充停安全管理。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和杂物堆占堵塞通道问题。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面对面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讲解安全常识,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唤醒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双组长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村、社区书记担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作为防范群死群伤亡人火灾的重要抓手,定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每日将《大辛庄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报街道安监站,3月3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严格督导问责。将定期“晾晒”各村、社区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