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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3658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5-11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紫金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长治市潞州区紫金街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紫金街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0-04-19 |
第一条 为加强紫金街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的采集、更新、审核,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接收各部门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在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第四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报送类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二)制发类信息。街道简介等概况信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活动等信息;街道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政策文件、政府工作报告、人事、财政资金、督查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
第五条 制发类信息和报送类信息中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按照撰写人(初审)——部门负责人(二审)——街道分管领导(三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终审)四级审核程序办理,采取纸质审核的方式。需上传政府信息平台,应填写《潞州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单》(见附件)。
第六条 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由街道党政办公室专人管理,不得擅自移交密码,要定期更换密码。管理员不得将个人账号和政务新媒体账号混用,不得在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
第七条 建立完善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
第八条 对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危害公众利益,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过程中如有涉密事项,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