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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662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6-03-23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紫金街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紫金街道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6-03-24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与公信力,切实维护辖区市场秩序与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公示如下:
一、检查主体
长治市潞州区紫金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
紫金街道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营主体。
三、检查内容
(一)强化组织保障,夯实执法工作基础
1.健全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体系,调整优化领导小组及成员分工,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2.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执法骨干,充实法律专业人才力量,通过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持续提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法律素养与业务能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高效规范开展。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双零”(行政诉讼零败诉、行政复议零撤销)考核机制,将执法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执法流程合法合规、执法文书规范完整,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与申辩权。
(三)聚焦重点领域,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1.围绕安全生产、市场经营、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个体工商户经营规范、市容环境秩序等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2.加强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建立健全检查台账,对问题较多、风险较高的经营主体实施重点监管与跟踪整改,推动执法监管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事中规范”转变。
(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结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线上推送等方式,向辖区经营主体与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其自觉守法、依法维权。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违法违规线索,对举报属实的案件依法核查处理,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四、检查方式
(一)实地检查
执法人员深入辖区经营主体现场,通过查阅台账、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等方式,核查经营主体资质、安全生产条件、经营行为规范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记录、当场反馈,督促限期整改。
(二)书面检查
对部分经营主体采取书面检查方式,要求其提交相关经营台账、资质证明、自查报告等书面材料,执法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比对,核实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
五、检查时间
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2026年1月—3月):重点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2.第二阶段(2026年4月—6月):重点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消防设施配备、安全通道畅通等情况。
3.第三阶段(2026年7月—9月):重点对辖区内沿街商铺、户外广告、占道经营等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检查,规范市容秩序。
4.第四阶段(2026年10月—12月):开展年度综合检查及“回头看”,对前三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同时对辖区各类经营主体进行抽查,巩固执法检查成效。
六、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七、其他事项
1.本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行政检查,切实保障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2.检查结果将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如对本行政检查计划有疑问或异议,请与本机关紫金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队联系,联系电话:0355-202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