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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8435 | |
| 发文字号: 紫办发〔2023〕11号 | 发文时间: 2023-06-24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紫金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紫金街街道开展城镇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标题: 紫金街街道开展城镇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3-06-30 |
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
6月21日20时40分许,银川兴庆区富洋烧烤店操作间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爆炸,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区关于燃气安全检查的要求,紫金街道办事处决定在辖区开展城镇燃气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城镇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潞州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增值2023行动”为主线,进一步落实城镇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集中整治城镇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混乱,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和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城镇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街道社区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燃气专项整治工作
街道社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非法经营、非法存储、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石油气等城镇燃气行为;街道社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气质量、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街道社区配合住建、商务、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餐饮企业等燃气使用的监督检查。具体整治重点如下:
(一)燃气经营和储存安全(9项)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的;
2、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3、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4、瓶装燃气的供应站、配送站、供应点的布局不合理,供应站未根据城镇燃气专业规划合理布局;供应站、供应点配送站的瓶库与周边民用建筑、公共建筑以及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
5、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
6、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以及安全附件不齐全的气瓶充装的;
7、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
8、未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经营违规添加了二甲醚等介质导致燃气质量不达标的;
9、未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的。
(二)燃气器具安全(3项)
10、未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的;
11、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单位未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的;
13、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三)燃气使用安全(13项)
14、从非法经营单位购买燃气的;
15、使用50kg燃气钢瓶的,厨房内储存气瓶数量超标的;
16、使用安全附件不齐全的燃气气瓶的;使用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
17、灶前燃气压力不符合安全使用压力范围的(应在0.75-1.5Pa范围内);
18、燃气气瓶设置在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的,与灶具散热器等间距不符合要求的;
19、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20、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间门的;
21、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22、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23、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24、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25、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26、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铺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三、阶段安排
城镇燃气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时间为2023年6月22日至12月15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22日前)。街道根据安委办文件制定燃气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安排部署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30日前)。各社区(村)组织力量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城镇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企业名称、数量、风险点、监管责任人等情况。
(三)专项治理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各社区(村)根据专项整治方案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集中治理安全隐患和问题。
(四)联合督查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街道联合派出所、执法队、市场所组成督查组,对社区(村)开展城镇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全面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解决城镇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突出问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各社区(村)要按照方案总体要求和治理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列出时间表、任务图,明确责任人,抽调精兵强将集中开展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街道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二)深入排查治理,信息上报执法部门。各社区(村)要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主要集中于城中村以及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特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拒不整改,态度蛮横的,及时上报街道应急管理站,由街道开展联合执法,推进问题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各社区(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条幅、宣传单、宣传咨询台等渠道,广泛宣讲城镇燃气和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及防范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大力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每个小区门卫醒目处都要公布安全隐患的举报电话,举报电话设在街道应急管理站,电话0355-2023256。
(四) 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街道应急管理站将组成督查组,对社区(村)开展城镇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惩处。
联系人:王力
联系电话:18003556995
办公电话:2023256
电子邮箱:zjjdb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