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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0962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04-16 |
发文机关: 英雄南路街道 | 主题词: |
标题: 英雄南路街道演武社区2025年法治小课堂第三期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5-04-16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动车因其便捷、环保的特点,逐渐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然而,在享受便利的同时,电动车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2025年4月15日,英雄南路街道演武社区联合长治市诚鑫法律事务所开办的《法律视角 相约演武》法治小课堂2025年第3期,我们一起走进长治市潞州区爱玛电动车专卖店南街店,为我们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长治市潞州区爱玛电动车专卖店南街店工作人员石晓丽同长治市诚鑫法律服务所郭晚清律师,一起向居民普及电动车安全的知识。向居民群众耐心细致地讲解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以旧换新政策、充电和停放等知识,提醒大家注意用电安全,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不要飞线充电,不要私自改装,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处理,避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的部分规定条款: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据事实和本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也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作出明确规定,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一次记6分等。
社区普法文明实践员开展法律进小区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以及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居民普及电动车安全知识,不少居民表示受益匪浅。“以前总觉得电动车充电没什么大不了的,现在才知道原来有这么多隐患。”一位参与活动的大爷说道,“以后一定要按照规范操作,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大家负责。”
同时,演武社区采取入户走访的形式,在辖区各小区开展《法律视角 相约演武》法治小课堂问卷调查活动,通过深入了解居民对法治小课堂的理解、宣传的态度及可以接受的方式方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通过本次普法宣传活动,不仅增强居民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同时,减少和预防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概率,下一步,演武社区将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让居民养成懂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营造社区浓厚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