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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1294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6-06-12 | |
| 发文机关: 英雄南路街道 | 主题词: | |
| 标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6-06-12 | |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规范本集体经济组织劳务用工行为,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严控用工支出、防范小微权力腐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务工人员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组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临时性用工、季节性用工、公益性岗位用工、工程项目零星务工、管护保洁、设施维修、后勤辅助等各类劳务用工;涵盖用工申请、审批、考勤、薪酬核定、费用支付、档案留存、监督核查全流程管理。
二、集体经济组织劳务用工管理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按需使用,效率优先原则;规范程序,严格监督原则;保障权益,按劳取酬原则。
三、本制度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不具备建立长期劳动关系条件,按日、按次或按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计酬的用工形式。主要包括:涵盖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道路维修维护等生产性、公益性用工(用车)等。
四、用工对象优先考虑本集体经济组织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劳动能力的成员,特别是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专业性岗位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公告栏,微信群公开招聘,或联合正规劳务机构推荐。
五、集体经济组织劳务用工不得的纳入范围:
(一)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用工,因已有专门资金渠道,避免重复核算;
(二)成员代表参加选举等活动出工,这类活动性质特殊,不属于常规劳务用工。
(三)定额报酬人员和报酬补贴人员职责内管理性用工,防止职责混淆和重复计酬。
六、集体经济组织年初按规定流程编制预算,一经确认严格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需经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同步更新备案信息。
七、特殊情况需临时动用未纳入预算劳动力,要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说明原因,议定后报街道备案;救灾抢险等紧急情况可不经会议,但需街道同意。确保临时用工合理合规,紧急情况能快速响应,又有监督机制。
八、用工期间专人记录,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明细表》,包含出工人、出工时间、工作质量等,且记工(监工)人、出工人、审核人分别签字,保证记录真实准确,责任明确。每季度末依据用工明细表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结算单》,详细记录用工信息,制单人、审批人、领款人分别签字,规范结算流程。
九、劳务报酬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工作任务强度、技术含量、市场行情等因素提出方案,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十、工作任务完成后,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结算单》,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在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支付程序。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务工人员个人银行账户。确需现金支付的,须由领款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并附有至少两名经办干部签字证明。所有劳务支出必须及时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严禁坐收坐支,白条抵账。
十一、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根据用工性质分别在“经营支出”“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核算。核算时需附件齐全,附会议记录、公示材料、街道手续(如有)、用工结算单和明细表等,保证账务清晰,可追溯,便于审计监督。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英雄南路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