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街道>英雄南路街道办事处>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66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11-03 |
| 发文机关: 英雄南路街道 | 主题词: |
| 标题: 关于印发《英雄南路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英雄南路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英雄南路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英雄南路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英雄南路街道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5-11-20 |
各社区(菜场)、街道相关科室、辖区生产经营单位:
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修改后的《英雄南路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五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英雄南路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3日
英雄南路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辖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辖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潞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英雄南路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指导辖区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2 工作原则
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3 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1 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1.3.2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4 响应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一般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启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赴事发地组织指挥,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上报区级和市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区委、区政府报请省委、省政府负责应对,协助市委、市政府按要求组织相关应对工作,超出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省委、省政府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或相关部门负责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是辖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办事处主任领导下,通过专门会议研究,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课题,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街道办事处的决定,负责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街道办事处。
(2)负责辖区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应急预案等重要文件;依据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辖区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英雄南路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各科室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组织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街道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街道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街道办事处。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街道办事处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街道办事处专家组成员的联络。
(10)负责与街道有关科室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街道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1)承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专家组
街道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制定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强化危机管理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灾害评估、灾情分析和应急科学研究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应急联动
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科室和支持科室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我街道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时,报请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 预测与预警
街道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信息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市级、区级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办事处要负责本街道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街道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社区(菜场)要立即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如实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其他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事件相关情况,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局。
(2)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科室接到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将街道办事处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社区(菜场),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社区(菜场)和相关科室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 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科室要立即作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 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 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主任或分管领导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科室和事发地社区(菜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一般突发事件:各专项指挥部、相关科室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街道分管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负责人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3.2.5 社会动员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辖区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街道办事处报请区政府批准。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各科室开展工作,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3.2.6 应急结束
(1)街道办事处、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或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报区政府,经规定程序后宣布应急结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办事处报区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3 恢复重建
3.3.1 善后处置
(1)街道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社区(菜场),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 社会救助
(1)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所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3.3 保险与理赔
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3.3.4 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3.5 恢复重建
街道办事处领导相关科室和事发地社区(菜场)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街道办事处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3.4 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发布相关信息须经区政府同意。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4 资源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街道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1 人力资源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科室要加强与区级专业队伍的对接,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科室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2 财力支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街道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4.3 物资装备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
4.4 基本生活保障
街道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1)街道卫计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街道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治安维护
(1)街道人民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3)事发地社区(菜场)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5 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公民按照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演练
(1)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街道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4)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6.2 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要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6.3 应急培训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各科室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7 附则
(1)本预案由英雄南路街道办事处制定,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街道各科室和各社区(菜场)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英雄南路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英雄南路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基本情况
英雄南路街道办事处位于长治市区的南部,行政区域面积4.52平方公里,辖区共有驻街单位46家,下辖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个菜场,总人口数4.9万余人,其中流动人口1376人。辖区共有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家民营医院,44家诊所。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突然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靠群众。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社区卫生站)、社区、驻街道相关单位、民营医院、诊所、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计专业人员对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4.依靠群众、科学防控。明确与专业防控机构的职责分工,发挥社区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各种力量,积极配合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领导小组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英南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秘书长: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成 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各社区(菜场)书记、分管副主任及各单位法人、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负责人、民营医院负责人、各诊所负责人。
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社区(菜场)、各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综治办、卫计办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村、社区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及时汇报防治工作的动态。
2.应对防控组:由社会事务办、社会救助中心、劳动保障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卫生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居委会及各单位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3.宣传动员组:由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城管办、卫计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
4.后勤保障组:由财务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日常工作措施
1.社区(菜场)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各社区(菜场)、单位应有相应的部门承担单位的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做好学校、建筑工地等高危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2.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负责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协助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机构开展病人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七、其他相关机构
1.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居民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2.派出所。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3.驻街道各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并逐步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单位内部的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英南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5.其他社会团体与组织。英南街道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及社会志愿者组织,应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1、应急反应原则。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英南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邻近社区或上级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各相关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乡镇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反应措施。辖区内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街道办事处
①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街道动员、组织本街办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②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街办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辖区内畜禽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③辖区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④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辖区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⑤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⑥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2)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①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②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③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④按专业机构要求,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⑤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
⑥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⑦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居民正确使用。
⑧做好病人的随访与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
⑨根据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的特点,对居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⑩指导驻街办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协助做好对辖区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3)驻街道单位
①按照街办和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对本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②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③执行政府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④做好单位内防护用品、消毒设施的采购、供应、分配和使用工作。
⑤在单位内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
⑥开展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单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⑦驻街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应急反应措施的同时,还应根据机构的类型和特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参与辖区内病、伤员的抢救与诊治;向所在街办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加强对社区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4)派出所
①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②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③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④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5)居民委员会
①当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②当辖区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③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本街办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④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⑤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
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街道居民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街道居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九、后期处理
1.自我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街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自我评估。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街道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街道各相关组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2.恢复与重建。动员街道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居委会作用,调动街道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3.奖励与表彰。根据上级要求,街办提出奖励的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
4.责任。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抚恤和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英雄南路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潞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潞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英雄南路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英雄南路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英雄南路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2.1 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街道分管(包社区)领导班子成员
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安监站负责人兼任。
2.2 分级应对
街道指挥部负责应对辖区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涉及两个社区(菜场)的企业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负责,事发单位属地社区(菜场)先期处置,并做好协助配合。
2.3 现场指挥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视情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街道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街道分管(包社区)领导班子成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街道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街道安监站负责人。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街道科室负责人。
职 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 长: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街道科室负责人。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护组
组 长:街道卫体办负责人。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街道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环境监测组
组 长:街道生态环境办负责人。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监测。对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对策建议。制定事故造成的大气、水源或土壤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街道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3.6 社会稳定组
组 长:街道综治办负责人、派出所分管副所长。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7 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社区(菜场)书记。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2.3.8 宣传报道组
组 长:街道宣传科负责人。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社区(菜场)负责人。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
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排查,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3.2 监测
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隐患排查、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要重点监控。
3.3 预警
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社区(菜场)及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指挥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社区(菜场)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社区(菜场)以上相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社区(菜场)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报告街道应急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畅通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渠道,确保及时获取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急救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社区(菜场)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4.3 响应
4.3.1 响应开始
发生事故时,街道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街道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街道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地震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4.3.2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响应由街道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社区(菜场)和街道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安抚,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等事项。
5.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社区(菜场)和街道有关部门要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 保障措施
6.1 救援力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社区(菜场)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4 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
6.5 物资保障
各社区(菜场)、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6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6.7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街道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航空等单位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8 人员安全保障
社区(菜场)及有关部门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社区(菜场)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
7 附则
7.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英雄南路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平安社会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处置、资源整合、科学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或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时,倒房重建等相关自然灾害等适用本预案。
三、灾害隐患风险分析
辖区灾害隐患点情况主要是城市内涝。各单位及企业主要防止城市内涝。抓紧转移,防止人员生命危险。小区内防止城市内涝,使用大功率抽水机进行排涝,抓紧转移,防止人员生命危险。
四、指挥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
成立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指挥机构下设现场指挥部。
各社区(菜场)应成立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较大灾情和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他特殊启动事项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职责
在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及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安监站:负责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整个应急行动综合协调,组织核查,报告灾情; 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协调救灾队伍参加救灾抢险工作。
党政综合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突发灾害的应对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工作,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工作。
综合执法队:负责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居民房屋抢修排险,解决饮水困难。
平安办: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卫计办:负责伤病员救治;药品的储存和供应;对重点突发疫情、病情和灾害造成的水源水质问题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寻找失散和死亡人员,划定交通管制区,指挥疏散交通,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和灾区防火、防爆和灭火等工作,组织排险抢救。
各社区(菜场):负责在街道救灾应急预案指导下,落实本社区救灾应急预案,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广大居民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
五、应急准备
(一)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1.应急安置准备: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街道本级(驻街单位)、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在辖区区域内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
2.医疗卫生场所准备:医疗卫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准备相关医疗救治设备和医疗救助车辆,及时救助或转移受灾人员救治和转移工作。
(二)救灾物资准备
1.制定储备库管理制度,对辖区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定期检查储备物资的保管养护和库存情况;
3.负责解决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4.负责向本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补充和更新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宣传、培训和演练
1.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自助、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组织各社区(菜场)两委干部的业务培训。
3.自然灾害多发社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导和响应能力。
六、预警信息
1.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进行预警预报。
2.根据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并组织相关单位对灾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灾害预警信息发出后,辖区涉险人员按方案转移。
七、转移路线及安置点
灾害预警信息发出后,涉险人员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至应急安置点。华东菜场居民转移至华东商贸楼,解放东社区居民转移至城南生态苑东侧广场,解放西社区居民转移至长治一中操场和下南街小学操场,梅辉坡社区居民转移至烈士陵园、上南街小学操场和梅辉坡小学操场,西南城社区居民转移至六府公园,下南社区居民转移至城南生态苑西侧广场,演武社区居民转移至潞安剧院。安置点按照相关要求,有避灾场所、能容纳转移人员、提供安全住宿、饮食、饮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八、灾情报送
(一)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人员、农作物、房屋等受损情况)、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及灾区存在的困难等。
(二)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灾情初报。各社区(菜场)对于本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立即上报街道初步情况,街道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向上级报告。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社区(菜场)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灾情核报。各社区(菜场)在灾情稳定后,灾情信息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街道报告,街道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上级报告。
(三)台账管理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九、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发放救灾款物。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坚持公开原则。在发放款物时,都要将款物数额公开。物资发放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恢复重建
如有需要重建倒房,组织工作组,落实责任制,帮助开展重建工作。
十、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救援应急反应行动。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英雄南路街道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辖区社会与政治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地排查不稳定因素,迅速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各类信访及邪教问题,决定成立街道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街道党工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英雄南路派出所所长、指导员
成员由街道相关科室负责人、各社区(菜场)书记组成。办公室设在街道平安办,具体负责对各种信访、邪教问题处置的实施工作。
二、工作原则
处置社会安全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要求,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并规范信访及反邪教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各类信访人员和邪教人员引发的事件;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信访人员及邪教人员有目的、有组织的各类事件。
3.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控制宣传报道范围,统一宣传口径,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对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非访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科室、所属社区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5.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三、启动和实施
各社区(菜场)要加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完善信息网络,提高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各类信访人员及邪教人员活动迹象,迅速准确做出预测和预警,加强预防措施,消除隐患。建立健全社会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各社区(菜场)配备一名信息员,发现信访人员和邪教人员不寻常举动后,相关社区或有关部门,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平安办上报事件的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式等。街道平安办接到信息的报告后,摸清情况,立即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开展处置工作。
四、现场处置
1.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涉及单位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信息报告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治教育。
3.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公安派出所要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强行将其带离,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4.直至突发事件切实消除后,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方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