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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0703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03-20 |
发文机关: 英雄南路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继续在辖区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5-03-24 |
各社区(菜场)、相关责任科室、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及太原市“2·28”“3·12”两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加强辖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限制地下、鼓励地上、分类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通过源头建设、综合治理和长效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发现并消除动态性火灾隐患,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特别是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 长:方 义(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郑明华(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秦鹏飞(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崔 雨(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冯晓楠(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桑陵红(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韩金婵(办事处副主任)
郭垚垚(办事处副主任)
程 勇(正科级干部)
张 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站长)
梁晓红(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于马锋(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街道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社区(菜场)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四、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区域:主要针对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及其他可能出现电动车违规存放或充电的场所。
重点内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经营性场所是否存在夜间违规住人,闭店后在室内进行电动车充电的现象;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住宅、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是否落实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各类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五、整治措施
(一)规范充停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独立设置充停场所要与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
(二)强化消防设施配备。集中充停场所要按照消防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安装电气线路保护装置;地下充停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电;加强智能充电桩建设,在集中充停场所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和可视监控系统,推广梯阻系统、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场景建设,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严格充停安全管理。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和杂物堆占堵塞通道问题。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面对面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协调媒体积极报道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讲解安全常识,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唤醒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作为防范群死群伤亡人火灾的重要抓手之一。并要清醒认识到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导问责。将定期“晾晒”各社区(菜场)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英雄南路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