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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56161
发文字号 英南办发﹝2022﹞47号 发文时间 2022-09-05
发文机关 英雄南路街道 主题词
标题 英雄南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英雄南路街道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2-09-05

英雄南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英雄南路街道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各社区(菜场)、街道相关科室:

根据省、市、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英雄南路街道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6月在辖区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英雄南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9日


英雄南路街道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根据省、市、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英雄南路街道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6月在辖区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要求,成立英雄南路街道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社区(菜场)书记和街道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总体负责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协调推动、督导考评等工作。

三、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2日前)。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8月2日至11月底)。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集中整治4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四、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下列高层建筑:

1.2000年底前建成、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

2.2000年底前建成、建筑高度大于27m的老旧高层住宅(含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超高层建筑;

4.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高层公共建筑(含高层商住楼,不含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

可结合本地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拓展整治范围,可将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纳入整治范围。

五、整治内容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4.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8.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被圈占、埋压,影响使用。

9.未依法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10.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未实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或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二)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三)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六、整治措施

(一)组织分类评估。上级分级分类评估基础上,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4类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

(二)严格问题整改。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要督促管理单位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同时推动住建部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上级按程序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三)规范核查校验。核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将4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四)强化自主管理。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五)注重技防物防。要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有条件的高层住宅建筑可以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救援哨、疏散用手电筒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依托《“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城市更新行动等,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加强培训宣传。要进楼入户开展“敲门行动”,面对面提醒火灾风险、帮助查改火灾隐患;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以及户外大屏、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发挥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作用,广泛宣传用火用电、燃气安全、“三清三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灭火疏散逃生、畅通“生命通道”等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加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七)做足应急准备。要强化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配齐配强高层供水、登高救生、高空破拆等专业处置装备,强化消防救援站、高层灭火救援专业处置编队人员及相关器材的配备;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超高层建筑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

(四)完善机制,巩固提升。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