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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1-1482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1-06-27 |
发文机关: 英南 | 主题词: 专项治理 |
标题: 关于开展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专项治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1-06-27 |
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及“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目标,英雄南路街道决定在辖区开展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专项治理,有效防范遇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建管结合,对辖区电动车进门入户、飞线充电开展全面整治,探索以物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规范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力争通过半年时间,从根本上改变辖区电动车安全充电、火灾事故有效遏制、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的治理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由社区(菜场)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居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居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菜场),应当定期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菜场),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