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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3640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0-09-30
发文机关 潞州区英雄中路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
标题 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0-09-30

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为加强我街道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促进我街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我街道制定的最新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我街道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全区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动态情况;

   4、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1)机关各科室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应及时交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存档,预发布的信息经处公开办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报分管领导审核,上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发布。

  (2)明确一名信息员专人负责网站维护管理工作,信息员经请示科室领导同意后将信息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我处分站点,所上传信息经处公开办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信息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市政府门户网站我街道分站点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或省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区政府门户网站我街道分站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本制度由街道党政综合办负责最终解释。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