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繁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街道>英雄中路街道办事处>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 000014349/2024-39564
发文字号 英中办发〔2024〕29号 发文时间 2024-07-22
发文机关 潞州区英雄中路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英雄中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养犬管理“百日提升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4-08-14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英雄中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养犬管理“百日提升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新华菜场、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养犬管理“百日提升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区政府办《关于在全区开展养犬管理“百日提升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推进我街道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街道开展养犬管理“百日提升行动”专项整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据,以常态化创建文明城市为主线,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查处遛犬不拴绳、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严查饲养禁养犬只违规现象,加大犬吠扰民、犬只伤人案(事)件的查处力度开展养犬免疫和登记规范犬只销售、诊疗、寄养、美容场所。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升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持续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让群众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养犬管理“百日提升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街道养犬管理百日提升行动整治领导组。

  长:贾慧贞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邵学军  英雄路派出所副所长

        李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荣青  综合执法队英中中队副队长

        胡学东  市场监管所副所长

  员:街道财务科城管科,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英雄路派出所,各社区(菜场)相关负责同志。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科公共服务办副主任李丽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日常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集中整治区域

英中街道辖区的公园广场、河道主次干道、临街小巷、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区域。

四、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整治范围:英中街道重点管理区域

五、工作任务

(一)开展多维宣传造势活动,营造文明养犬浓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LED外屏等自有宣传手段和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结合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媒介,多形式、全方位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理念。紧紧围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主题,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养犬市民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市民文明养犬、文明遛狗。二是要加强对《条例》中养犬行为规范的宣传。提醒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条例》中明确的养犬人应遵守的规定。结合辖区养犬情况,积极做好文明养犬的宣传倡导,特别是社区(菜场)文明养犬的宣传倡导。三是要加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游园、景区景点、公交车站、医院和其他重要区域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宣传。各社区、菜场要广泛发动网格员、物业公司和辖区片警开展入户宣传,重点宣传不文明养犬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通过在小区悬挂条幅,利用宣传栏、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张贴“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公益内容,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和现身说法等形式倡导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健康、卫生养犬,营造“文明养犬、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不文明养犬行为治理,全力推进文明养犬工作。行动期间,要依法查处携犬外出未束牵引带或牵引带超过1.5米;未挂犬牌或未持养犬证,并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只;未携带清洁用具,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违法行为;查处从事犬只寄养、美容经营性活动中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有效治理影响市容卫生和养犬的不文明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英中中队,英雄路派出所

(三)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持续推进依法养犬工作。对辖区内犬只饲养情况进行摸底和清理排查,及时发现和立即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以居民住宅区为单位,重点抓好固定犬只管理。一是做好禁养犬只的管理工作。对禁养犬只加大执法力度,采取登记、备案,限期转移至非重点管理区等办法;二是做好“一户多养”犬只的违规处置工作。对违反条例,在重点管理区超出限养数量的,依规处置;三是依法处置占用楼道、通道、走廊等公共区域养犬等违法养犬行为。以公共区域为主,重点抓好流动犬只管理。对辖区内无主犬、流浪犬进行抓捕,捕杀狂犬,清理街面无主犬、流浪犬和狂犬。以早晚遛狗高峰为主要节点,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展开集中整治,全力做好辖区内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游园、景区景点、公交车站、医院等区域的养犬管理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英雄路派出所,各社区(菜场)配合

(四)强化犬只经营规范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规犬类交易行为,规范犬类交易市场。《条例》规定,犬只销售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对从事犬只销售、诊疗、寄养、美容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要对从事犬只经营性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到位、治理彻底。

责任单位:英雄中路市场监管所

六、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7月5日前)。各社区(菜场)、各相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推进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提升(7月6日至10月10日)。集中提升阶段分两部分开展:7月6日至7月31日,以宣传为主、查处为辅;8月1日到10月10日以严厉查处不文明养犬为主,各相关执法单位切实组织抓好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各社区(菜场)做好配合。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10月中下旬)。对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固定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督促整改,发现好的做法在街道范围推广。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城市整体形象,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养犬长效管理的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积极做好迎检准备。

(二)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工作效率。各社区(菜场)、各相关执法单位在严格执行《条例》和履行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针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或场所,开展联合行动,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畅通信息渠道,严格考核奖惩。“百日提升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周通报、月小结机制。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或乱作为,群众反响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约谈和问责。各社区(菜场)、各相关单位要指定1名联络员,于每周四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度,每月24日前报送月小结。周、月总结情况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报送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中下旬将工作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等进行总结上报。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英雄中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