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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3676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5-20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延安南路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审核制度 |
标题: 延南街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0-06-02 |
一、本制度所指的上网信息是指通过潞州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的信息。
二、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后台更新。
三、需上网发布的信息,由党政综合办信息员对拟发布的信息文稿内容进行初步把关,党政综合办主任需对发布信息的内容和文字进行初审,并提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街道办事处主任审阅签发后由后台维护信息员进行发布。
四、从互联网及其他政府官方网站中摘录的新闻信息,由党政办按照本制度的第三条程序进行审核后上网发布。
五、进一步强化上网信息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对上网发布的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延安南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