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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12757 | |
| 发文字号: 潞州延办发〔2026〕17号 | 发文时间: 2026-06-03 |
| 发文机关: 延安南路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延安南路街道办事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试行)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6-06-1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劳务用工管理,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长治市潞州区延安南路街道李家庄社区、五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涵盖辖区村级临时性、季节性、辅助性等非全日制劳务用工。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村级劳务用工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日常监管,各集体经济组织为劳务用工管理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按程序报街道办事处后施行。
第二章 用工范围及薪酬标准
第四条 村级劳务用工仅限用于村级公共事务、设施运维、人居环境整治、应急保障等公益性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成员。具体划分为以下五类:
(一)技术作业类。包含水电检修、墙体路面维修、管网养护、电气焊作业、高空作业等专业性较强、存在安全风险的技术型劳务作业。
(二)连工带料类。由作业人员自备小型工具及耗材,开展零星维修、点位修补、垃圾处置、场地规整等一体化劳务作业。
(三)连车带人类。由务工人员自备作业车辆,同步提供人工、车辆、燃油配套服务,开展垃圾清运、物料转运、场地平整等捆绑式劳务作业。
(四)日常运维类。包含办公场所、公共区域日常检修、保洁养护、零星修补等一般性基础劳务作业。
(五)突击应急类。针对突发环境整治、督查整改、防汛防火、应急处置、上级临时部署任务开展的阶段性、突击性劳务作业。
第五条 结合工作实际及本地劳务市场行情,由街道统一制定村级劳务用工薪酬标准,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严格遵照落实:
(一)普通劳务岗位。日常运维、常规保洁、一般性突击清理等无技术要求的基础劳务,统一执行80元/天/人标准。
(二)专业技术及高危岗位。水电维修、管网运维、高空作业等技术性、高风险岗位,根据作业难度、风险等级据实核定,全街道统一执行200元-300元/天/人阶梯薪酬标准。
(三)连工带料、连车带人岗位。零星施工、自带车辆清运、物料转运等捆绑式作业,全街道统一执行200元-300元/天/人包干标准,费用包含人工、车辆损耗、燃油、简易耗材等全部支出,不另行核算其他费用。
第六条 对高空作业、电气焊、电力检修等特种作业,必须选用具备合法从业资质、熟练实操经验的务工人员,确需上浮薪酬的要据实研判,并详细注明调价理由及依据。
第三章 用工审批与现场管控
第七条 严格落实事前派工审批制度。所有村级劳务用工须事前明确事由、人数、期限、薪酬标准及拟用人员,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八条 实行用工全过程监管及完工验收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现场考勤、过程管控,如实记录用工实况。作业完成后,由负责人开展质量验收并签字确认。考勤记录表、验收单、现场佐证照片等原始资料,应当完整收集并归档,作为劳务费报账、账务核算、审计核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费用报账与支付管理
第九条 用工劳务费原则上按月结报,跨月度的单项工作,可在完工后一次性结算。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汇总上一自然月全部用工原始凭证,逐项核对无误后编制《村级月度劳务费结算汇总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条 劳务费支付严格实行对公转账、实名直达个人账户,严禁现金支付、他人代付、拆分支付规避监管。转账须规范备注信息,银行回单及全套原始凭证统一装订归档。
第五章 公开公示与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集体经济组织每月需将上月劳务用工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由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对用工流程、报账资料、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审核签章。街道办事处对村级劳务用工进行日常审核与监督,对未履行审批程序、资料不全、虚报冒领或违规支付现金的行为,一律不予入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