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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5379 | |
| 发文字号: 潞州延办发〔2026〕3号 | 发文时间: 2026-02-11 |
| 发文机关: 延安南路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延安南路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6-03-10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长治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长政函〔2025〕85号)文件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街道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街道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委员会。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建立普查队伍
为落实完成长治市潞州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延南街道组建了长治市潞州区延安南路街道办事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
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
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服务平台和传统宣传方式的作用,如村(社区)宣传栏、宣传LED 屏、巡逻车和宣传喇叭,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