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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5377 | |
| 发文字号: 潞州延办发〔2026〕2号 | 发文时间: 2026-02-06 |
| 发文机关: 延安南路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延安南路街道办事处关于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专项检查计划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6-03-10 |
为深刻吸取12•9汕头自建房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我街道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依托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以经营性自建房为工作重点,利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将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情况全面大起底大排查,坚决防范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
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重点检查“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多合一”等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居住区与生产经营区是否进行完全防火分隔等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进楼入室停放充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是否存在自建房连片区域现房通道被占用、消防水源不足、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火灾报警器和灭火装置的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7日)
各社区利用“山西省房屋市政调查”APP账号,于1月30日前将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摸清,统一报送至街道工作专班。
(二)排查整治阶段(2月8日至3月31日)
街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队共同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记录检查信息,并将检查发现问题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享。
各社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如实填报《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表》,街道工作专班定期汇总隐患排查和整改数据,对发现的隐患要立行立改,因技术难度大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监管执法,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街道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相关消防部门协同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检查不走过场。排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栋,检查过程要严谨细致,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
(二)联动协作,形成合力。
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要求,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的指导与支持,协同推进隐患整治。街道工作专班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社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自建房业主、使用人的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