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街道>延安南路街道办事处>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 000014349/2023-49379 | |
发文字号: 潞州延办发〔2023〕52号 | 发文时间: 2023-09-07 |
发文机关: 延安南路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延安南路街道办事处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3-10-11 |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长治市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立即在全区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潞州安办发〔2023〕54号)要求,特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毫不松懈抓安全、管安全,通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消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非法行为为隐患,强化源头治理,防范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三、工作任务
(一)各社区(村)是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人,建立举报奖励、信息报送、核查落实、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在辖区内相关场所开展一次彻底排查,做到无死角、无遗漏。
(二)各社区(村)是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主要“落实者”,要强化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责任人,认真落实网格员发现和报告非法行为的责任,采取包片点责任制,按照排查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要求,开展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治,要做到不漏“一村一所一店”,确保每一片区域、每一个场所、每一个重点人群都有人看、有人管。
(三)街道将联合区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社区(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四、排查重点
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开展排查检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一)重点区域
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行政交接等重点区域。
(二)重点场所
养殖场、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院落、农贸集市、商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
(三)重点人群
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关闭退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结合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明确工作任务,压实“打非”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利用基层网格员等有效手段,在本区域内开展“地毯式”排查;联合区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打非”行动,实施全方位打击,全链条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打非”成效不佳的社区(村),进行通报批评,对“打非”职责不落实、工作不力、失职漏管,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
(二)加强部门协同。积极联合区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做到信息共享,保持执法震慑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依规严格行政处罚和刑责追究。
(三)妥善处置扣押的烟花爆竹及原材料。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及原材料在查封、扣押、转移、储存、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涉及查封或者扣押的,要认真分析研判涉案场所安全条件和外溢风险,具备安全条件且风险可控的可就地封存,并安排专人看护、妥善保管;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者风险不可控的,应尽快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力量转移到安全地点储存或销毁。
(四)加强追踪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各社区(村)要认真进行倒查,彻底查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其原料的来源、销售、运输渠道,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绝不让非法获利者逍遥法外。
(五)强化宣传报道。各社区(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关于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决心、非法典型案例、惨痛教训及刑事追责结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要在当地的乡村集市、农贸市场及批发商场等场所广泛公布举报电话,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要立即核查,并确保举报人信息保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热情,积极营造全社会监督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村)要立即开展“打非”行动,各社区(村)于9月7日前将本区域“打非”行动工作方案报送街道安监站,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街道安监站将适时对各社区(村)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