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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49373
发文字号 潞州延办发〔2023〕50号 发文时间 2023-10-11
发文机关 延安南路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延安南路街道办事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3-10-11

长治市潞州区延安南路街道办事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巩固辖区近年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有效遏制和防范用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长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发〔2023〕7)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决策部署,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各级党政领导责任,“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措施,严格管理,聚焦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建设、燃气设施设备器具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坚持软硬结合、科技创新。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通过加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依靠科技赋能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行。

(三)工作目标

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通过三个月时间集中专项攻坚,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对燃气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等全面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切实消除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六个月时间巩固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回头看”,全面完成风险隐患整改销号;到2025年底前,健全标准化体系,完善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

(一)开展企业“问题气”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或未按燃气经营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2.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3.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4.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开展“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配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

2.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燃气具等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3.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

()开展餐饮企业等“问题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100公斤气瓶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公斤“气液双相”气瓶、未带熄火保护灶具、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展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整治

1.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

2.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

3.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4.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销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促落实整改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2.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快老旧管网设施更新改造

1.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

2.推进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多层居民建筑“瓶改管”改造;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推进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区域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改造。

(三)提升燃气安全智能化监管水平

1.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要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

2.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户外电子屏、广告屏、板报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普及燃气安全应知应会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强化居民用户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燃气安全的良好象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各社区、村要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立行立改。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要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

2.各社区、村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逐一销号、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

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对有借鉴意义的优秀案例要积极进行推广宣传。同时,要以本次燃气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快完善燃气管理制度,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组织会议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全力抓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督促指导。工作专班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推动工作开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做好信息报送。2023年9月10日前,各社区、村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实施方案到街道安监站。自9月起,各社区、村每月1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