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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2525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9-30 |
发文机关: 潞州区西街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标题: 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制度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0-09-30 |
一、西街街道办事处信息的组织、发布、转载应当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二、党政办要切实做好政府信息资源的组织、报送和发布工作。
(一)信息组织发布工作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信息组织发布工作应当接受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信息组织发布的范围:各社区、各科室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正常工作、社会公众生活有需求的都应组织上网。
三、上网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单位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不得发布传播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上网信息应符合有关语言文字规范:
(一)发布的各类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用字用词正确,语言通顺简洁;各类文体的信息要符合相应文体格式规范。
(二)文字、标点符号、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规定。
(三)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