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繁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街道>西街街道办事处>公开制度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 01236931-5/2020-2523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0-09-30
发文机关 潞州区西街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
标题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0-09-30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为保障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街街道办事处平台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我单位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政府门户网站西街街道办事处发布的各类政务信息。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各社区、各科室、各站所要将区政府门户网站西街街道办事处平台作为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 

  第四条 信息公开领导组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前要认真填写《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向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 

  第五条  在信息报送前必须认真校对、审核,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要建立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第七条 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八条 信息发布审核程序: 

  (一)信息员填写《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二)分管领导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内容进行审核。 

  (三)涉及到全单位的重要通知、公示、公告等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 

  (四)信息管理员根据审核意见发布。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