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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2072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2-04-04 |
发文机关: 潞州区西街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西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2-04-15 |
各社区(菜场):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办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河南、北京、安徽等地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街道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现结合街道辖区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将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西街街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惠强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明西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各社区(菜场)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街街道办事处公共安全办,主要承担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等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冯明担任。
三、范围重点
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重点治理下列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用于租住的自建房房间采用隔断方式改变原有格局设置群租房,或设置住人夹层。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内设置居住场所。
(七)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气线路私搭乱接、违规敷设,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取暖器具等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情形。
(八)供人员疏散穿行的场院、天井设置遮雨棚、遮阳棚完全封闭,起火后烟气无法自然排出。
(九)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十)其他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前)。各社区(菜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28日前)。各社区(菜场)要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
(三)治理整改阶段(8月30日前)。各社区(菜场)要对照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措施,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29日前)。各社区(菜场)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措施任务
(一)认真分析研判。各社区(菜场)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本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同步开展对辖区自建房的风险排查。各社区要组织工作人员、联合公安派出所民警、综合执法中队按照《排查整治标准》(附件1)开展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确保综合治理成效。
(二)摸清底数实情。各社区(菜场)结合实际掌握情况,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逐幢(院落)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2),详细掌握自建房基础信息。同时将发现的火灾风险告知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及时自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各社区(菜场)依据排查登记情况,在对有住宿人员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组织重点核查的基础上,对照重点治理范围以及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住宿人员数量(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30人及以上)分别汇总建立工作台账(附件3、4),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并及时在街道和社区级公开栏公布有关信息。
(三)分级分类治理。各社区(菜场)对照工作台账,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对不属于重点治理范围的自建房,由社区组织整改。对重点治理范围内,住宿人员在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由街道组织整改;住宿人员在30人及以上的,上报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对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火灾风险隐患突出的社区(菜场),要及时上报街道督办整改。
(四)狠抓问题整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各社区(菜场)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排查整治标准》,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明确整改时限,采取“更换、增设、分隔、拆除、移出、搬离”等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各社区(菜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或难以整改解决的,街道交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形成治理合力。
(五)严格销案管理。各社区(菜场)按照“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照工作台账和两个清单,对自建房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确保8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对住宿人员在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自建房,由街道核实整改情况;对住宿人员在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由街道上报区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六)靶向宣传教育。各社区(菜场)要组织基层力量广泛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提升应急能力。综合治理期间,各社区(菜场)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各社区要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研究解决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菜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的重要内容,切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建、教育、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要对照《潞州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火灾风险排查治理,确保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追责问效。各社区(菜场)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随机抽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菜场)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加快建立社区(菜场)实体化消防工作机构,补充基层消防力量,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作用”。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