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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1288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6-05-26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五马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 标题: 五马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6-06-12 |
各村: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保障村集体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村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村级事务规范运行,根据《潞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制度》(长潞州农函〔2025〕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用工情况,特制定《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试行)》,请各村抓好落实。
2026年5月26日
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保障村集体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村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村级事务规范运行,根据《潞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制度》(长潞州农函〔2025〕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用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村级组织)因开展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环境卫生整治、临时性和季节性工作任务等,所使用的非长期性、非固定性劳务用工。
二、村级劳务用工管理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按需使用、效率优先原则;规范程序、严格监督原则;保障权益、按劳取酬原则。
三、本制度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不具备建立长期劳动关系条件,按日、按次或按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计酬的用工形式。主要包括:涵盖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村内道路维修维护等生产性、公益性用工(用车)。
四、用工对象优先考虑本村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劳动能力的村民,特别是脱贫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
五、村级劳务用工不得纳入范围:
1.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用工,因已有专门资金渠道,避免重复核算。
2.成员(村民)代表参加选举等活动出工,这类活动性质特殊,不属于常规劳务用工。
3.定额报酬人员和误工补贴人员职责内管理性用工,防止职责混淆和重复计酬。
六、实行用工一月一通报。汇总结果经党支部、理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后,在财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若有跨月用工情况,完工次月初通报。会后用工明细表依次由记工员、副理事长、书记签字。
七、结算方式由村会计持用工原始凭证及附件,按照《五马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经管理的规定》要求到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报账。
八、资金支付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九、此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