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街道>五马街道办事处>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 000014349/2024-40225 | |
发文字号: 五马政发〔2024〕15号 | 发文时间: 2024-07-10 |
发文机关: 五马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标题: 2024年度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集中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4-07-16 |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救助对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救助对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各项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现按照《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集中复核工作的通知》(潞州民字〔2024〕42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组成员
组 长:徐树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 铭(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民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各村(居)社会救助经办人
二、复核范围
对辖区内在保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册低保边缘家庭进行集中复核。其中,对2024年1-7月新增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此次复核可仅进行信息比对和签署(收入、财产情况)承诺书,发现预警信息及时处理,有必要的可仍按正常复核程序进行,无问题的可不再收取其他纸质资料。
三、复核时间
2024年7月23日至10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经办人员要主动向主干汇报复核进展情况,各主干要充分认识本年度核查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各自经办人员按程序稳步推进,确保复核工作顺利进行。
2.提高业务能力,依规复核。严格按照《长治市强化兜底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十条措施》(长民发〔2023〕64 号)、《长治市潞州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潞州民字〔2022〕56号)、《长治市潞州区特困人员实施细则》(潞州民字〔2022〕55 号)、《长治市潞州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潞州民字〔2023〕28号)文件、《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集中复核工作的通知》(潞州民字〔2024〕42号)文件要求执行。
3.结合重点整治,全力推进。紧紧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社会救助总目标,结合困难群众救助领域重点问题整治及听民意办实事项目要求,准确认定救助对象,做好近亲属备案,畅通救助渠道,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做到复核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