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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3665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0-09-30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 公开 制度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0-09-30

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行政管理人和社会各界对太西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的监督权,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办事处在行政管理工作和监督过程中制作和应用的信息。

  第三条、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承办办事处政务信息上传及日常维护工作。办事处机关各科室、办事处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第五条、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六条、依据本制度提供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务公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一)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三)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四)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及各居委会两委干部的选举、任命;

  (五)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审批结果和监督、投诉途径;

  (六)承办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

  (七)重大决策项目;

  (八)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条件、程序、依据、范围及监督、投诉途径;

  (九)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十一)行政复议受理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十二)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十三)本办事处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

  (十四) 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九条、政务信息公开,采用以下任何形式:

  (一)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或其他刊物;

  (二)公告、电子触摸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十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办事处有关科室、各居委会、社区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7日内提供办事处办公室,并由办事处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已归档的材料,由档案负责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办事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办事处办公室负责本街道政务信息公示的监督,负责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办事处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