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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1058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04-25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太行东街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标题: 太行东街街道2025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5-04-25 |
为了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扎实推进年度执法检查任务。根据《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潞州政发〔2024〕4号)中赋权事项的要求,现将2025年度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中赋权事项,深入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安全生产、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营造一个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环境。
二、行政执法计划
太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涉企行政检查主要分为有计划行政检查和触发式行政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和对消防安全的检查实行有计划行政检查,原则上对辖区重大、较大风险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检查1次,其余生产经营单位随机抽查,每季度不超过1次。其他领域实行触发式行政检查,在收到投诉举报、转(交)办等线索后发起。
三、工作任务
(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1.严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合法、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认真依法履职尽责,自觉遵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行政执法机关公信力。
3.认真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的举报、投诉。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5.认真遵守法定程序,在开展调查或者检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6.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尊重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慎重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并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结果公正。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7.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依法没收的财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经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销毁过程应全程记录。
8.按照规定,及时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文书、证据材料以及电子文件、电子数据等立卷归档。
9.加强同公安、交警、城管、市场等部门协同共治,共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各社区、村
负责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提供违法线索,运用好“吹哨”功能,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现场取证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执法人员要公正执法,确保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在执法过程中全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2.及时受理来自不同渠道的投诉举报案件,力争查处率、结案率均达95%以上。
3.开展针对性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案件查处能力、丰富执法技巧。
4.持续强化执法队伍履职能力,重点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
5.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督配合,规范执法行为,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太行东街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