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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1282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6-06-12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太行东街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 标题: 潞州区太东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6-06-12 |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强化农村集体资金监管,保障村集体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村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村级事务规范透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及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潞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制度》(长潞州农函〔2025〕6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街道辖区内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村级组织),因开展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环境卫生整治、临时性和季节性工作任务等,所使用的非长期性、非固定性劳务用工。
二、管理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用工信息、报酬标准、结算支付全流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按需使用、效率优先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用工,优先保障公益性、生产性重点任务,杜绝无效用工、低效用工。
3.规范程序、严格监督原则:严格执行用工审批、登记、公示、结算流程,街道农经站全程监督。
三、劳务用工界定
本制度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村级组织不具备建立长期劳动关系条件,按日、按次或按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计酬的用工形式。主要包括:
1.植树造林、村内道路维修维护等生产性用工;
2.环境卫生整治、公共设施管护、政策宣传、便民服务等公益性用工;
3.救灾抢险、应急处置、临时事务处理等临时性用工;
4.其他符合村级集体资金使用范围的非固定性用工。
以下情形不得纳入村级劳务用工范围:
1.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用工,已有专门资金渠道的,不得重复核算;
2.村民代表参加选举等活动出工,不属常规劳务用工;
3.领取定额报酬、误工补贴的村“两委”干部及工作人员,职责内的管理性用工,不得重复计酬。
四、用工对象管理
1.用工对象优先考虑本村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劳动能力的村民,特别是脱贫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如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可通过村公告栏、微信群公开招聘,或联合正规劳务机构推荐,确保用工质量。
3.务工人员应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胜任相应工作任务,严禁安排不适岗人员从事高危、高强度作业。
五、用工预算与审批
1.村级组织应于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劳务用工预算,明确用工项目、预计人数、工作时长、报酬标准、资金来源等内容,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会、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街道农经站备案,一经确认严格执行。
2.预算内用工,由村级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安排使用;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或新增用工项目的,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示,报街道农经站备案后方可实施。
3.临时动用未纳入预算的劳务用工,需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说明原因,议定后报街道农经站;救灾抢险等紧急情况可不经会议,但需街道同意,确保既快速响应又合规监督。
六、用工过程管理
1.用工期间实行专人登记制度,由监工(记工)人员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明细表》,详细记录出工人、出工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质量等信息,出工人、监工(记工)人、审核人分别签字确认,确保记录真实准确,责任明确。
2.每月(季)末,依据用工明细表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结算单》,详细汇总用工信息,制单人、审批人分别签字,规范结算流程。
3.用工过程中,村级组织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要全程监督,街道农经站定期开展抽查。
七、劳务报酬标准
1.劳务报酬标准由村级组织结合工作任务强度、技术含量、市场行情、当地村民收入水平等因素提出方案,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街道农经站备案。
2.同一区域、同类岗位的报酬标准应基本统一,严禁优亲厚友、擅自提高标准。专业性岗位报酬可根据技术要求适当调整,但需履行民主程序。
八、结算支付管理
1.工作任务完成后,村级组织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结算单》,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用工项目、出工人员、出工天数、报酬标准、总金额等。
2.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支付程序。支付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务工人员个人银行账户;确需现金支付的,须由领款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并附有至少两名经办村干部签字证明,全程留痕备查。
3.所有劳务支出必须及时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凭用工明细表、结算单、公示材料、会议记录、街道备案手续等资料入账,严禁坐收坐支、白条抵账、虚列用工套取集体资金。
4.劳务用工费用原则上按月或按项目结算,不得跨年度拖欠,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支付的,需报街道农经站批准。
九、财务核算管理
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用工性质分别在“经营支出”“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核算。核算时附件必须齐全,包括会议记录、公示材料、街道备案手续、用工结算单和明细表等,保证账务清晰、可追溯,便于审计监督。
十、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1.街道农经站负责全街道村级劳务用工的指导、审核、监督工作,定期对村级劳务用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用工程序、记录、公示、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
2.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要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对用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存在虚列用工、冒领套取集体资金、擅自提高报酬标准、程序不规范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
1.本制度由太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太东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