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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35710 | |
发文字号: 街办发〔2023〕25号 | 发文时间: 2023-06-13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太行东街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巿潞州区太行东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全面推进电建设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3-07-14 |
各社区(村)、各物业主管单位:
为深刻汲取长治市潞州区“4·4”港友车险院内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基层上,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有效防治因电气火灾引发的安全事故,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以“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为原则,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为导向,全面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各社区(村)、各物业单位要加大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完成住宅小区、公寓、出租屋、城郊接合部农民出租房“人员集聚、电器使用集中”区域、老旧小区等场所的建设任务:
三、规范规程
物业单位要认真审查建设安装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确保操作规范、流程严格,建成的充电设施符合安全规定,并同步配备消防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社区(村)、各物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推进计划,提高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大推进力度,防范电气火灾。各社区(村)、各物业单位要按照要求,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做到应装尽装,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建设工作。
(三)正确宣传引导,确保用电安全。各社区(村)、各物业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并有效提升充电设施使用率。切实防范飞线充电、电动车上楼入户等造成的火灾隐患。
太行东街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