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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2624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12-21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东街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标题: 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0-12-21 |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工作,保障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东街街道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信息正式发布前,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第三条 信息审核的原则是“谁审批、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是信息的主要发布机构,所有报送至区政府网站信息和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第四条 审核程序:
(一)信息人员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
(二)负责人对信息的审核,重点要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拟发的信息由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重要信息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第五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要认真填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对所发布的信息及信息审核表、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六条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七条 信息发布前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公开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并及时撤销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街道党政综合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