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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075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04-27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东街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 标题: 东街街道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5-04-27 |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我街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结合我街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将我街道2025年度行政执法计划报告如下:
一、检查主体
潞州区东街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
三、检查计划
|
序 号 |
事 项 | 方 式 | 对 象 | 时 间 |
|
1 |
市场监管类 |
日常检查 专项行动 |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点、小摊点等 |
每 月 |
| 2 |
生态环境类 |
日常检查 专项行动 |
景区、林地、村、社区等 |
每 月 |
|
3 |
应急管理类 |
日常检查 专项行动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
不定期 |
|
4 |
自然资源类 |
日常检查 专项行动 |
占用土地建住宅、采土、采砂、采石、林木、野生植物等 |
不定期 |
|
5 |
城市管理类 |
日常检查
专项行动 |
小区消防措施、市容市貌等 |
不定期 |
|
6 |
农业领域类 |
日常检查 专项行动 |
农村宅基地、动物饲养场、种子、农药等 |
4月—6月 |
注:执法计划可根据实际执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检查依据
1.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方面的检查,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7年7月4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
2.对应急管理方面的检查,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 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山西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 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5年修正)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2015年修正)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公布)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
3.对生态环境方面的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
4.对自然资源方面的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
5.对农业农村领域方面的检查,《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6号,2022年修订)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第五十七条,【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
五、其他事项
1.本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行政检查,切实保障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2.检查结果将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如对本行政检查计划有疑问或异议,请与本机关行政执法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55-304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