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街道>东街街道办事处>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 000014349/2023-19469 | |
发文字号: 潞州东办发〔2023〕14号 | 发文时间: 2023-04-07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东街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东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东街街道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飞线充电”、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3-04-11 |
各社区、村(菜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街道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街道制定了《东街街道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飞线充电”、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街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7日
东街街道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飞线充电”、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街道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多发势头,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街道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飞线充电”、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集中开展彩钢板建筑、“飞线充电”、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整治,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对于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的,及全街道居民住宅小区是否建设安全充电设施,健全基础台账。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工作,加大对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场所排查整治力度,全力预防和减少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加大对不文明电动车充电安全、停放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彻底消除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现象,为居民打通“生命通道”营造有序平安的生活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7月15日
三、重点范围
(一)全街道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构)筑物。
1.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公共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各种非永久性彩钢夹芯板建筑。
3.用于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用于各类生产加工的厂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库房性质的彩钢夹芯板建筑。
4.用于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5.上述场所以外的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建(构)筑物。
(二)小区居民楼院、单位家属区、城中村、老旧小区、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等居民住宅区域。
四、整治措施
(一)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住人现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2.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
(二)严格消防行政审批
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从严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法行为
1.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的、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材料作墙体保温层的,一律停业整顿。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一律拆除。
3.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要求的,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函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含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
5.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
6.对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移交当地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7.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按程序提请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四)从严整治“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居民住宅区域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严查楼梯间、门厅走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导致的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等问题,督促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充满电自动断电、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在电动自行车存放、集中充电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发现电动自行车等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度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拒不配合的,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其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
各社区、村(菜场)负责组织摸排本辖区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场所,督促彩钢板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需要拆除的,书面报街道安监站,由街道统一上报区政府依法拆除。排查居民小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菜场)要充分认清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安全隐患。
(二)部门协同。职能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彩钢板使用单位自查、自改、自拆,鼓励物业管理单位自查、自纠、自整,对拒不整改和久拖未改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对相关负责人要组织集中约谈。
(三)加强监管。各社区、村(菜场)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四)搞好宣传动员。要利用多种途径宣传违规使用彩钢板建筑、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的危害性,通过剖析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升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单位一同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五)及时汇总上报。各社区、村(菜场)要于每周一上午10时前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街道安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