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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1067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6-04-28 |
| 发文机关: 常青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常青街道办事处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6-04-28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检查效能,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例外情形、政策要求、党工委、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等需要开展的检查事项外,均按照本计划进行。
一、检查主体
长治市潞州区常青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
(一)辖区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商贸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
(二)个体工商户:涉及食品经营、零售等行业。
(三)辖区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的村(居)民及其他组织。
三、检查内容(对照常青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中行政执法事项开展检查)
1、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2、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3、对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使用明火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4、对在退耕还林活动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5、对损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6、对损坏村庄和集体的房屋、公共设施或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7、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8、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9、对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10、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四、检查方式
以实地检查为主,书面检查为辅。另根据上级要求配合开展其他日常检查、联合执法工作。
五、检查频次
每季度不少于1次,另根据特殊情况和要求开展随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