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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1085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04-28 |
发文机关: 常青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常青街道办事处2025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5-04-28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高行政检查效能,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科学合理地开展行政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单位及经营场所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行政执法安排
每周执法检查不少于3次,每次出动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次,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1至2次,全年实现各类执法检查全覆盖。
三、检查要求
1.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准确运用水务法律法规和规章。
3.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水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务行政执法水平。
4.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敢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5.严格按照办案执法程序办案,对现场调查和询问笔录应详细、真实;实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不得伪造、篡改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办案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6.抓住时机,广泛宣传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
7.积极参加行政执法巡查和行政执法后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每年度重大专项执法行动以及日常事务工作。
8.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参加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和收受礼物。发现违法案件当事人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向领导说明并提出回避。
9.对违法案件的处罚遵循领导小组意见,不得私自变更,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10.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