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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1868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04-06 |
发文机关: 常青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标题: 常青街道办事处关于2023年度综合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3-04-06 |
根据潞州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202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主体
常青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各企业、单位及各类经营场所
三、检查方式
1.主动巡查;
2.联合检查;
3.随机抽查;
4.专项检查;
5.其他方式。
四、检查频次
每周执法检查不少于3次,每次出动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次,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1至2次,全年实现各类执法检查全覆盖。
五、检查内容
(一)环境保护方面
1.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行为;
2.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
3.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
4.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行为。
(二)建筑领域方面
1.是否存在建筑工地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抛洒滴漏、随意乱倒、车轮带泥行驶等违法行为;
2.建筑工地在扬尘作业场所和工地车辆出入位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情况。
(三)文化旅游方面
1.辖区内文旅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好消防设备,是否在长假前进行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2.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为。
(四)环境整治方面
1.是否存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
2.是否存在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
3.是否存在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行为;
4.是否存在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行为;
5.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五)安全生产方面
1.各经营单位是否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是否定期认真排查各类机器运营设备、电路电线隐患;是否认真登记隐患台账;是否落实隐患整改等问题;
2.是否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鹤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
3.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4.是否存在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六)市容市貌方面
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城市道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的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查各类占道经营、乱摆乱放违法行为。
六、检查要求
1.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准确运用水务法律、法规和规章。
3.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水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务行政执法水平。
4.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敢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5.严格按照办案执法程序办案,对现场调查和询问笔录应详细、真实;实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不得伪造、篡改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办案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6.抓住时机,广泛宣传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
7.积极参加行政执法巡查和行政执法后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每年度重大专项执法行动以及日常事务工作。
8.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参加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和收受礼物。发现违法案件当事人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向领导说明并提出回避。
9.对违法案件的处罚遵循领导小组意见,不得私自变更,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10.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