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繁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街道>常青街道办事处>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
发文字号 常办发〔2024〕21号 发文时间 2024-09-14
发文机关 常青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
标题 关于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4-09-23

关于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为认真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确保圆满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自建房隐患整治质量,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安全为宗旨,紧盯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聚焦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两覆盖”(安全排查全覆盖、危房管控全覆盖)、“两清零”(隐患房屋鉴定清零、重点隐患整治清零)、“两提升”(隐患整治销号率整体提升、隐患房屋整治质量全面提升)重点任务,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两覆盖”

1.安全排查全覆盖。对所有属于自建房的房屋图斑均应经过排查人员现场核实,录入信息归集平台,做到其他自建房排查不漏一栋、不落一户。房屋排查工作要严格对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规范落实,确保隐患初判精准、系统录入规范。

2.危房管控全覆盖。对所有隐患房屋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尚未完成整治的其他自建房不得撤除管控措施,对新增隐患房屋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切实做到隐患管控持续有效,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二)“两清零”

1. 隐患房屋鉴定清零。对所有初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均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准确、真实、科学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新发现的隐患房屋,要及时组织安全鉴定。

2.重点隐患整治清零。对辖区内所有存在隐患的三层及以上、钢结构、加改扩建等三类重点”房屋,要全部整治到位。对有倒塌风险且有人员出入的其他自建房,要尽快采取拆除、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两提升”

1.隐患整治销号率整体提升。到10月底前,其他自建房隐患房屋整治销号率明显提升,全街道整治销号率基本达到97%以上。

2.隐患房屋整治质量全面提升。对照“两清单一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隐患房屋整治部位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到隐患整治精准。对采取工程措施整治的隐患房屋,严格执行分级验收流程。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

7月中下旬,组织召开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议,分析研判当前自建房安全形势,结合近期国家和省级检查发现反馈的典型问题,聚焦其他自建房整治推进重点难点,分阶段针对性安排部署。各村(社区)要结合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安排,研究部署“两覆盖、两清零、两提升”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到人。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25日至8月25日)

各村(社区)要严密排查房屋摸排是否全面、精准,要分析研判辖区内其他自建房排查情况,持续做好“三员联动”,对不放心的地区、地域,或不托底的房屋,开展错排、漏排问题地毯式摸排;对已录入信息归集系统的房屋信息进行清单式复核,特别是存在隐患的和已整治完成的房屋,要分别上传反映房屋隐患的问题图片和整治后的隐患部位照片。严格排查隐患管控是否持续、有效,全数核查辖区内隐患房屋及新增隐患房屋管控情况,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各村(社区)要组织抽查隐患房屋定期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到动态掌控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全面排查房屋鉴定是否清零、清底,要对照隐患房屋整治台账,逐一核查初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全数鉴定,形成未鉴定隐患房屋清单,尽快组织鉴定。各村(社区)要重点排查隐患整治是否到位、彻底,对采取工程措施整治销号的隐患房屋,要组织逐一现场复核,坚决杜绝以管控措施销号或未经工程措施整治销号等虚假销号现象。

(三)系统整治阶段(8月25日至10月31日)

各村(社区)要坚持问题导向,梳理排查阶段发现反馈的各项问题,从隐患整治各个关键环节着手,对照问题清单开展系统性整治。在排查录入方面,要组织专业人员对错漏排房屋,重新进行隐患判定,结合实际情况,迅速完善系统信息,并根据隐患状况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对信息错录的房屋,要及时完善在归集平台中能修改的信息内容,对不能修改的信息内容,要建立错误信息台账,确保平台信息、台账信息与实地信息一致;在隐患管控方面,要严格落实隐患房屋管控全覆盖的要求,对未整治销号的房屋强化日常巡查和封控管理,尤其是存在倒塌风险的房屋,要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第一时间清人,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围挡,确保管控持续有效;在安全鉴定方面,要尽快组织专业鉴定机构,对初判存在隐患且未鉴定的房屋,对照《自建房鉴定报告核查要点》,出具相应鉴定报告及整治建议。对鉴定存疑、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报告,要责令鉴定机构该返工的返工,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在隐患整治方面,要紧盯整治任务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教育引导工作,压实房屋产权人主体责任。重点动员农村建筑工匠和县级第三方监理机构等参与其他自建房隐患房屋整治,强化整治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加快其他自建房整治进度,确保到10月底前整治销号率基本达到97%以上;在验收销号方面,要按照分级分类验收要求,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验收,村(社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

10月下旬,各地要围绕“百日攻坚”重点任务,自下而上逐项组织检查验收,汇总反馈其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全面客观总结专项行动主要工作、整治成效、存在不足和优秀经验做法。

(四)巩固提升阶段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充分认识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盯目标任务,牢守安全底线,深入推进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难点攻坚。与巩固深化经营性自建房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针对整治突出问题和推进难点及时调整应对措施,因地制宜优化整治方案,持续提升整治质量。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巩固深化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抓手。切实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4年是完成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一年,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村(社区)要盯紧目标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抓住七月到十月的隐患整治黄金时期,全面推进隐患整治,交好百日攻坚总账,特别是存在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基本任务明显滞后的村,要从问题出发深刻反思,从实际出发找准症结,从结果出发加快整治。